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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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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2年6月1日 · 因此本案例中,佳美的父親在九十年死亡,如果父親死亡當時佳美為未成年人,又未依法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則可依上引法文的規定就該筆保證 ...

  2. 文/楊靜雯整理 指繼承人一併放棄被繼承人的財產及債務,即繼承人不論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財務後是否還有剩下的資產,繼承人都不繼承。

  3. 2024年5月16日 · 【讀者來信問】甲遭乙駕駛汽車撞擊導致死亡,甲留下子女A、B及妻子C,父母早已過世,三人均已向法院為拋棄繼承,請問:該三人於拋棄繼承後還 ...

  4. 2020年10月13日 · 談起繼承,是許多人想要迴避卻又無法逃避的問題,為免除繼承衍生紛擾,影響到親族間的感情,愈來愈多的人選擇以遺囑交代身後事,但遺囑要 ...

  5. 2012年12月21日 · 阿月在么女不滿一歲時,將么女過繼給他人,且經過法院公證手續,阿月想詢問過繼給他人的女兒,是否有繼承阿月財產的權利?

  6. 2016年4月26日 · 【記者羅佑純台北報導】針對新北市內多座寺廟無法就地合法等問題,新北市佛教會昨天首創一對一協調平台,在中國佛教會舉行「一 五年度首場 ...

  7. 2015年2月27日 · 我國民法一 九四條第一條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姐。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亦即當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依上開法條第一項規定所列順序之人,即為當然之法定監護人,不須另行聲請法院指定其為監護人。 在本案例中,天遠的祖母與天遠同居,屬於上開法條中所列第一順位的監護人,因此,在法院停止天遠父母的親權後,天遠的祖母即可逕自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為天遠的監護人,並為天遠辦理相關遷移戶籍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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