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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與宣導、學生受教權益維護、教育資源與設施均衡配置及友善支持學習環境之建立。.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與執行各級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依學生及教職員工心理健康 ...

  2. 2024年1月2日 · 精神衛生法修法前後之強制就醫及住院之比較. 精神衛生法於民國 (下同)79年公布施行至今,雖然期間歷經4次修正,但迄今已逾10年未大修;台灣近年精神疾病的社會案件頻傳,包含北捷隨機殺人、小燈泡事件、鐵路殺警案、口罩殺人案等,引發社會議論 ...

  3. 2022年11月29日 · 精神衛生法三讀落實病人知情權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 立法院會29日三讀通過修正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於嚴重病人「得僅經其 ...

  4. 2023年10月11日 · 此次《精神衛生法》的修法重點之一,是將強制住院治療的審查,由原本由「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決定,改由法院裁定。

  5. 嚴重病人於非強制住院期間,拒絕繼續住院,但經評估有緊急安置之必要時,應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第 8 條 嚴重病人之保護人或其他關係人有不當妨礙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措施時,指定機構得請求警察機關到場協助。

  6. 2024年4月12日 · 強制住院需由法官裁定. 強制住院最多延長1 次. 緊急安置期間應通報提供法律扶助. 現行第1條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特制定本法。 新法第1條. 為促進人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平等生活,特制定本法。 規範對象不限於領有身份證之國民或取得居留證之外國人,包含國民及外籍人士皆適用. 語文溝通、翻譯資源(外交部門. 其他衍生之. 現行第3 條第1 項第4款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新法第3 條第1 項第4款. 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精神狀態,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7.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審查會、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業務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 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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