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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日 · 勞基法怎麼規定特休假?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年假」,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特休鼓勵勞工自由安排休息時間,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及生活品質,是勞資關係中一項重要的福利措施! 別讓權益睡著了!

  2.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3. 2024年5月16日 · 1. 勞基法中特休規定. (1) 什麼是特休? 勞基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關於 特休 的規定,在勞基法第三十八條進行規範。 特別休假,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特休」或「年假」,簡單來說,便是指依照勞基法或公司規定,賦予員工在累積特定年資後可享有的帶薪休假。 (2) 特休和病假、事假有什麼不同? 薪資:特休假是一種帶薪的休假。 也就是說員工在休特休假期間仍能獲得正常的薪水,不像其他假別可能會有扣薪或不支薪的狀況。 自主權:通常情況下,公司是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絕員工的特休請求的。 保護員工權益:當員工申請特休時,公司不能以此扣減全勤獎金或影響績效評估等不利處分。

  4. 2021年11月10日 · 根據台灣勞基法規定,每年勞工除了例假日、國定假日可以放假之外,還有針對年資計算的「特休假日」,簡稱為「特休」。 特休的優點在於能夠領全薪,且休假不需說明請假事由、不需提供證明文件,相較於病假、事假更為彈性。

  5. 2024年5月15日 · 因此,勞基法第38條規定特別休假」,是政府保障勞工朋友的權利,雇主不能擅自取消、縮短特休天數或以各種方式剝奪特休假別。 但如果工作真的很趕很忙,勞工在年度結束以前根本休不完,想拿沒休完的特休假換錢是可以的嗎?

  6.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7. 2023年11月3日 ·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項規定,勞工於符合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30日內,雇主應告知勞工年度內可休特別休假日數。 雇主未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特別休假日數: 雇主應將勞工當年特別休假期日及未休日數所發給之工資,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以書面通知勞工;書面通知之形式,得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為之。 二、與特別休假未休日數折發工資有關的態樣: 雇主因勞工自行離職而未結算未休日數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契約終止時,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均應結算工資,就算勞工自行離職,雇主仍應就未休畢之日數,結算工資給勞工。 年度終結未於規定期限內核發未休日數工資:

  8. 2022年10月13日 · 根據 勞基法第 38、39 條 ,雇主應給予達到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並於特別休假期間,發給勞工工資。 特休天數 則依勞工在該企業累積的年資而定,勞基法規定特休最低標準如下: 到職 6 個月以上但未滿 1 年者,在這 6 個月到 1 年的期間有 3 日的特休。 到職 1 年以上但未滿 2 年者,在這 1-2 年的期間有 7 日的特休。 到職 2 年以上但未滿 3 年者,在這 2-3 年的期間有 10 日的特休。 到職 3 年以上但未滿 5 年者,每年有 14 日的特休。 到職 5 年以上但未滿 10 年者,每年有 15 日的特休。 到職 10 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 1 日的特休,加至 30 日為止。

  9. 2024年2月16日 · 依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 (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

  10. 2017年1月11日 · 新修正之勞工特別休假日數有多少 ? 勞工甲 105 年 2 月 1 日到職,於 105 年 12 月 8 日雖工作年資已達 10 個月又 8 天,但因未滿 1 年,依現行勞基法規定,尚無權請求特別休假。. 勞工甲如 106 年 1 月 1 日仍在職,因工作年資已滿 6 個月以上,即可依新修正之勞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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