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 天前 · 台灣民眾黨 (8) 無黨籍 (2) 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 於2024年1月13日 選出 ,任期自2024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為當前 中華民國 最高立法機關 立法院 最新一屆立法委員,開會地點位於 臺北市 。 第十一屆立法院 席次總計113席,包括73席單一 選區 選出的區域立法委員、6席平地和山地 原住民選舉區 選出的原住民立法委員,及34席由 比例代表制 選出的全國不分區及 僑居 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席次分佈 [ 編輯] 重要職位 [ 編輯] 立法院職務 [ 編輯] 當前黨團幹部 [ 編輯] 委員會 [ 編輯] 委員會分為常設委員會及特種委員會,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政策法規;此外另有紀律、程序、修憲、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 編輯]

  2. 4 天前 · 根據國父 孫中山 的「 五權憲法 」理論,政府的權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為「 治權 」,1928年10月8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公布《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 》明文規定:分設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 考試院 、 監察院 ;而人民則有 ...

  3. 工具. 纪律委员会 为 中华民国 立法院 下辖的委员会,属特种委员会,主要处理委员纪律事件及惩戒。 业务职掌 [ 编辑] 一、院会主席裁示交付之惩戒案件。 二、院会议决交付之惩戒案件。 三、委员会主席裁决移送院会议决交付之惩戒案件。 委员名单 [ 编辑] 第11届各会期委员名单 [ 编辑] 备注: * 为当会期召集委员. 第10届各会期委员名单 [ 编辑] 备注: * 为当会期召集委员. 第9届各会期委员名单 [ 编辑] 备注: * 为当会期召集委员. 参见 [ 编辑] 立法院. 外部链接 [ 编辑] 立法院纪律委员会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中文) 分类 : . 立法院特种委员会.

  4.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 ,為 中華民國 立法院 下設一特種委員會,主要功能為審查 立法委員 之提案形式是否完備,並排定院會議程順序。 所有議案進入院會 一讀 之前,都需於程序委員會進行討論並排定議案討論的順序。 程序委員會的組成是依照各個 黨團 的席次比例所分配,但每一個黨團至少都會有一名委員。 業務職掌 [ 編輯] 一、負責檢查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立法院職權之審定。 二、負責議案的合併、分類及審議的次序排訂。 三、負責 政府 提案及 立法委員 提案討論時間的分配。 四、負責 政黨 質詢及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時間的分配。 五、負責 立法院會議 所交與議事程序有關問題的處理。 六、人民 請願 文書,形式審核、移送、函復及通知的處理。 委員名單 [ 編輯] 備註: * 為當會期召集委員.

    • 業務職掌
    • 外部連結
    依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負責審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懲戒、大赦、機關組織與有關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掌理事項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國營事業機構組織之議案,應視其性質由有關委員會主持。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司法院、考試院預算案;及各該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與總統府、國史館及其所屬機關、國家安全會議、立法院、監察院預算案。
    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立法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體中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各會期委員名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
  5. 2024年6月18日 · 原始設計[编辑] 根據國父 孫中山 的「 五權憲法 」理論,政府的權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為「 治權 」,1928年10月8日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公布《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明文规定:分設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 考試院 、 監察院 ...

  6. 2024年6月16日 · 此條目介紹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最高國家 立法機關 、 權力機關 。 關於 蘇聯 1988年憲法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請見「 蘇聯人民代表大會 」。 關於 古巴 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請見「 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 」。 關於 民主柬埔寨 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請見「 柬埔寨人民代表大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簡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全國人大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 最高 國家權力 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 立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 議行合一 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 的法律地位高於 行政機關 與 司法機關 。 全國人大行使職權: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立法權;任免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