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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一般天氣預報:指全國各地非災害性天氣預報。 二、特報:指針對災害性天氣而發布之預報。 三、地震報告:指對地震觀測結果所作之報告。

  2. 一、一般天氣預報:指全國各地非災害性天氣預報。 二、特報:指針對災害性天氣而發布之預報。 三、地震報告:指對地震觀測結果所作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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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 1 條. 為加強氣象業務,健全測報制度,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氣象業務:指從事氣象、地震、海象等現象之觀測、資料蒐集與研判結果之發布。 二、氣象:指大氣諸現象。 三、地震:指地層發生錯動或火山活動所引起地表振動及其相關現象。 四、海象:指潮汐、波浪及其他存在於大氣與海洋交界面之自然現象。 五、氣象改造:指運用科學技術從事改變天氣現象之行為。 六、觀測:指對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觀察及測定。 七、氣象設施或設備:指用以從事或執行氣象業務所需之設施或設備。 八、觀測站:指從事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觀測,於適當處所設置之觀測設施。 九、觀測坪:指設置地面氣象觀測儀器之室外一定場所。

  6. 法規名稱:.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颱風警報之種類 ...

  7. 第 14 條. 中央氣象局對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之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應儘速發布災害性天氣特報,並通知新聞傳播機構。

  8. 期滿後應於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發許可證。 許可證登載之事項如下: 一、許可之氣象、海象或氣象及海象預報業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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