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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5月25日 · ★戶政事務所. 繼承人需要先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書」,以證明被繼承人確實已經死亡。 ★國稅局. 處理完除戶後,去國稅局查明被繼承人有多少遺產,並於查完有多少遺產後,申報遺產稅。

  3. 近來很多民眾詢問如何辦理限定繼承,茲將司法院文章找出來給大家了解。 詳細事項可以來電洽詢。 一、 為什麼要陳報遺產清冊 民法規定,繼承有「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及「拋棄繼承」。

  4. 2023年8月16日 · 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到底該如何選擇?又該如何辦理呢

  5. 一、繼承,依現行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可分為「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及「拋棄繼承」。 (一) 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繼承人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之人債務(民法第 1148條第2項)。

  6. 2019年12月21日 · 桃園地院庭長張益銘指出,民法繼承篇10年前修訂後,已採「當然限定繼承」,不用再向法院聲請,繼承人僅需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必怕「天上掉下來債務」。

  7. 2023年4月17日 · 當遺產沒有繼承人時,首先可以先選任遺產管理人,讓其協助處理後續的遺產事宜,依照民法第1177條、民法第1178條規定,可由親屬會議選任,亦或是可由利害關係人(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受遺贈人、稅捐機關等受有遺產利益之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選任。 2.遺產管理人的工作有哪些? 民法第1179條(主要職務事項) 第1項: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一、編製遺產清冊。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8. 2023年10月19日 · 誰有繼承權?誰該主動辦理?實務上都是由繼承人的配偶或是子女申請遺產繼承,但是,如果是「代位繼承」,也可以由孫子們主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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