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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歸警察局管理,繳完牌照稅就發給你一個鋁質車牌號碼,將它掛牢在後輪土帕(thoo5 phe3)或前虎骨中央,警察常會在路上攔車檢查,沒掛車牌者,當場開罰單。
一、陳琳姿於民國(下同)99年8月20日上午11時許,駕駛車牌號碼B5-7070號自小客車,在臺中市西區 街與五權三街口倒車時,蘇滿麗正準備駕駛車牌號碼K8-3053號自小客車上路,因見陳琳姿駕駛之車牌號碼B5-7070號自小客車擋住其去向,遂對陳琳姿鳴按喇叭,陳琳姿誤以為係熟人向她打招呼,便放慢速度行駛,蘇滿麗即對陳琳姿喊稱:「你不要擋我的路」,陳琳姿遂對蘇滿麗回喊:「誰擋你的路」,兩人均因此心生不悅而下車理論,於爭執過程中陳琳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臺中市西區 街與五權三街口之馬路上公眾得共見共聞之場所,接續以「無聊的查某(台語)」、「真的思維有問題」等足以貶損蘇滿麗名譽之言語以辱罵之方式侮辱蘇滿麗。 判決理由:
【綜合報導】竟有這種離譜司法判決!民眾王銘麟2005年騎車在高雄市被違規左轉的自小客車撞上,四肢癱瘓,官司纏訟7年多至今年初,法院居然陸續判定小客車上的兩個人都不是肇事駕駛,兩人無罪定讞,立委黃偉哲昨開記者會大罵:「車子難道自己去撞人?
警方調查,上月17日深夜11時許,28歲黃女駕車上中山高準備到醫院上大夜班,未料在接近中港交流道時,疑因變換車道,導致後方銀色廂型車的63歲蔡姓駕駛不滿,蔡男超車後,多次急踩煞車,對黃女逼車、擋道。
車禍自認沒錯 見死不救判10月 更新日期:2009/09/30 16:45 在路上發生車禍,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但說什麼也不能走。汽車被後方機車無故追撞,第一時間車主沒停車將騎士送醫,反而開車離開,經過鑑定,錯不在車主,但他見死不救要負道義責任,被依肇事逃逸判刑10個月。
Re: 被依據路口監視器的影像開了張闖紅燈的罰單. 由 dtemer92 » 週四 2月 21, 2013 1:52 am. 我年前停紅燈時. 因為後面巷內的車輛堵的亂七八糟. 我於橫向行人綠燈變紅燈,我向準備轉綠燈時就提前啟動,想紓解後面巷內的車潮. 結果被警察攔下. 我認為當時警察根本沒 ...
許阿甘表示,國道六號前幾天才發生12部車連環撞的車禍,宣導旗幟印成「飆舞不飆車危險」,難不成是要大家去飆車?她說,宣傳標語應該讓所有人一目了然,而不是讓大家猜,甚至看成反面意思,造成誤解。 縣警局局長林聰槐說明時,坦承作業疏失,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