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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行車歸警察局管理繳完牌照稅就發給你一個鋁質車牌號碼將它掛牢在後輪土帕thoo5 phe3或前虎骨中央警察常會在路上攔車檢查沒掛車牌者當場開罰單

  2. 陳琳姿於民國下同99年8月20日上午11時許駕駛車牌號碼B5-7070號自小客車在臺中市西區 街與五權三街口倒車時蘇滿麗正準備駕駛車牌號碼K8-3053號自小客車上路因見陳琳姿駕駛之車牌號碼B5-7070號自小客車擋住其去向遂對陳琳姿鳴按喇叭陳琳姿誤以為係熟人向她打招呼便放慢速度行駛蘇滿麗即對陳琳姿喊稱:「你不要擋我的路」,陳琳姿遂對蘇滿麗回喊:「誰擋你的路」,兩人均因此心生不悅而下車理論於爭執過程中陳琳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臺中市西區 街與五權三街口之馬路上公眾得共見共聞之場所,接續以「無聊的查某(台語)」、「真的思維有問題」等足以貶損蘇滿麗名譽之言語以辱罵之方式侮辱蘇滿麗。 判決理由:

  3. 【綜合報導】竟有這種離譜司法判決!民眾王銘麟2005年騎在高雄市被違規左轉的自小客車撞上,四肢癱瘓,官司纏訟7年多至今年初,法院居然陸續判定小客車上的兩個人都不是肇事駕駛,兩人無罪定讞,立委黃偉哲昨開記者會大罵:「車子難道自己去撞人?

  4. 警方調查,上月17日深夜11時許,28歲黃女駕車上中山高準備到醫院上大夜班,未料在接近中港交流道時,疑因變換車道,導致後方銀色廂型的63歲蔡姓駕駛不滿,蔡男超車後,多次急踩煞車,對黃女逼、擋道。

  5. 車禍自認沒錯 見死不救判10月 更新日期:2009/09/30 16:45 在路上發生車禍,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但說什麼也不能走。汽車被後方機車無故追撞,第一時間車主沒停車將騎士送醫,反而開車離開,經過鑑定,錯不在車主,但他見死不救要負道義責任,被依肇事逃逸判刑10個月。

  6. Re: 被依據路口監視器的影像開了張闖紅燈的罰單. 由 dtemer92 » 週四 2月 21, 2013 1:52 am. 我年前停紅燈時. 因為後面巷內的車輛堵的亂七八糟. 我於橫向行人綠燈變紅燈,我向準備轉綠燈時就提前啟動,想紓解後面巷內的潮. 結果被警察攔下. 我認為當時警察根本沒 ...

  7. 許阿甘表示,國道六號前幾天才發生12部連環撞的車禍,宣導旗幟印成「飆舞不飆車危險」,難不成是要大家去飆車?她說,宣傳標語應該讓所有人一目了然,而不是讓大家猜,甚至看成反面意思,造成誤解。 縣警局局長林聰槐說明時,坦承作業疏失,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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