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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易字第709.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韻如. 選任辯護人 梁智豪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 年度易. 字第472 於中華民國102 年7 月26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續字第471 ),提. 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黃韻如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韻如係設址於高雄市 區 路00. 0 1 樓之視新眼科診所(下稱視新診所)醫師,在其業務. 範圍內須填寫病歷,為從事業務之人。 被告明知 黃玉青 並未. 於民國96年9 月6 日下午2 時許至視新診所進行肉毒桿菌施.

  2. (7年 ,<10萬公里) 回頂端 CCY V2 文章: 2652 註冊時間: 週日 9月 03, 2006 11:31 am 文章 由 CCY » 週一 10月 30, 2006 6:06 pm ... 文章 由 長江1 » 週二 11月 14, 2006 3:55 am PY 寫: 千尋 寫: CCY 寫:(6) ...

  3.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用最簡單的例子說明的話就是假如一台benz和一台裕隆一起撞死了一個人,那到底是benz撞先,然後裕隆撞死,還是裕隆撞先,benz撞死或是看起來是兩台車一起撞的,但事實是只有其中一台撞死人而以,但真相不知道,所以民法上可以判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共同侵權,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賠一千萬給死者家屬!!那什麼是"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意思是死者家屬不論真相為何 ( benz撞先,然後裕隆撞死還是裕隆撞先,benz撞死) ,家屬有權向 benz主要一千萬,或向裕隆主要一千萬,或各要五百萬,當然,聰明的家屬就直接向benz主要一千萬就好!!!至於 benz車主和裕隆主要如何分這一千萬 (責任的分擔)請 benz車主和裕隆車主自已去打官司確認!

  4. 1. 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 而救護車的費用或 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 全都可以申請理賠 ( 採實支實付 )。 除此之外 ,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 (坐計程車費用也可以喔 ) , 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3. 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 皆可申請看護金 ( 每日 1000元 ) 。 4. 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 導致遺存明顯醜形 ( 瘢痕、 線狀痕、凹痕 ......) 女性可理賠至42 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 萬元 。 .............................. ( 是不是不太公平 ?) 5.

  5. 被違規拖吊走,趕快坐計程車比拖吊車早一步到拖吊場。 按:規保管費 200 元不可收。 2 狠一點的再撈幾百元。 法規上被拖吊車的紅單應當場開立與隨回場,但懶警察加上爭取時效拍照趕快走人,紅單常未隨回場。 在臺北市交警是重大違規。

  6. 國道二有兩種,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維持 90公里,以東則是從 90公里提高為 100公里。 國道三有三種速限:中和交流道以北:維持 90公里不變, 中和到土城交流道從90提高為 100公里, 土城交流道以南,從100提高為 110公里,也成為全省速限最高的路段。

  7. 女模向警方表示前晚十時三十分她開車到余內科診所旁的大樓要幫友人搬家將車停在診所旁約兩三公尺遠的距離開始將物品搬上車怎料余與一名自稱是診所屋主的男子衝出來要她把車再往後移動女模說車子並非停在診所前也未阻擋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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