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上市公司或其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或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情事或上市公司股票依本公司營業細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或回復原狀者上市公司或其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假扣押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或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因犯貪汙瀆職詐欺背信侵占之罪經起訴者。 三、嚴重減產或全部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質押者,對公司營業有影響者。 四、有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2. 公告重大訊息之事項應即依規定辦理公告相關之公告格式係 依各款次區分不同事項須依不同格式 (專款專用予以公告俾投資大眾知悉相關訊息若屬符合重訊處理程序 第4條第 1項第1款至第52款及興櫃審查準則第34條第1項第1款至

  3. 十七公司發行海外有價證券發生依上市地國政府法令及其證券交易市場規章之規定應即時公告或申報之重大情事者十八其他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對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者

    • 民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EN
  4. 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上櫃公司或其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或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拒絕往來無法如期償還到期或債權人要求贖回之債券其他喪失債信情事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情事或上櫃公司股票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或回復原狀者。 二、上櫃公司或其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假扣押、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或公司董事長或經理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因犯貪汙、瀆職、詐欺、背信、侵占之罪經起訴者。

  5. 重大訊息及資訊申報注意事項及常見錯誤. 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二部. 2018 年12 月19日. 【 聲明】 本簡報之意見不全然代表臺灣證券交易所之立場。 本簡報已盡力提供準確可靠之資訊,若有錯誤,以原公告為準,如因任何資料不正確或疏漏所衍生之損害或損失,臺灣證券交易所不負法律責任。 本簡報內容與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主管機關公布條文有異者,以公布條文為準。 本簡報僅供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審查不以本簡報內容為限。 簡報大綱. ̇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資訊申報及法說會申報. ̇常見缺失及案例說明. 2. 法規架構及查詢. 3. 法規架構. 金管會. 證期局. 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6. 其他人也問了

  7. 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係指下列事項上市公司或其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或退票後. 之清償註記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 動情事;或上市公司股票依本公司營業細則公告變更交易方法、停止. 買賣、終止上市或回復原狀者。 二、上市公司或其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假扣押、 假處分或強制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或公司董. 事長或經理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 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因犯貪汙、 瀆職、詐欺、背信、侵占之罪經起訴者。 三、嚴重減產或全部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 部分資產質押者,對公司營業有影響者。

  8. ()考量上()櫃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合併收購等情事業已發布重大訊息是以倘屬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始有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向外界說明之必要爰修正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第11條第1項第7款規定暨興櫃審查準則第35條第1項第6款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