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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6月10日 · 依照內政部營建屬的的定義「 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 」就屬於違建,簡單來說,沒有經過政府同意擅自建造的建築就是違建。 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只要依法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通過,發給執照就能獲得建築許可。 依照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違建有分三種: 新違建: 1995年後所產生的違建,此類違建都是「 即報即拆 」。 既存違建: 指1964年到1994年之間已存在之違建,此類違建則是列入「 緩拆 」,若有危害公共安全將被優先拆除。 舊有違建: 指1963年前建造的違建,此類違建也是列入「 緩拆 」,若有危害公共安全將被優先拆除。 免費房產一對一線上諮詢服務,解決你的疑難雜症! 有所謂的合法違建嗎?

    • 頂樓採光罩違建認定1
    • 頂樓採光罩違建認定2
    • 頂樓採光罩違建認定3
    • 頂樓採光罩違建認定4
    • 頂樓採光罩違建認定5
  2. 2023年12月25日 · 頂樓加蓋違建為「 新違建 」 採取「即報即拆」,只要被舉報就會要求拆除。 少數狀況可以「拍照列管」暫緩拆除,作為遮雨棚使用,需要依照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處理;作為租賃物件,只要超過法定面積認定為違章建築,絕大多數一經舉報結果都是限期拆除。 頂樓加蓋違建為「 既存違建 」、「 舊有違建 」 大多採取「拍照列管」暫緩拆除 。 但是,依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如有 危害公共安全 的情形,將由都發局訂定計畫優先拆除,其中第5點與頂樓加蓋直接相關「 屋頂既存違建裝修隔出3個以上之使用單元或加蓋第2層以上之違建 」。

  3. 2023年12月13日 · 頂樓加蓋是否為違章建築. 基本上,頂樓加蓋如果超過頂樓坪數的1/8就被認定為是 違章建築 ,若被認定是違章建築就會面臨報拆風險,想要合法頂樓加蓋增建需符合以下相關條件: 頂樓空間需獲全住戶之同意,並簽訂相關的分管契約或修改規約.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面積合計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八分之一. 需完成檢附原建築物使用執照、土地與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委託合法執業建築師完符合「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法令規定設計簽字認證. 向政府機關申請取得合法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後,才能認定為屬合法增建.

  4. 2015年11月6日 · 陽台加採光罩是違建嗎. 最近預售房子快交屋,發現建商給的陽台 (有算坪數,非露臺)的屋頂在9層樓高的地方. 我是在2樓, 但3樓以上內縮, 所以10F屋頂凸出的屋簷建商就說是我的頂蓋, 要算是我的陽台坪數要付錢. 因為這樣我的陽台無法遮雨且有安全考量, 建 ...

  5. 2023年7月29日 · (一)違建的意義. 「違建」全名是違章建築,官方定義可以參照內政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白話來說,就是沒有經過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就擅自搭建或興建的建築物。 (二)緩拆、繳納房屋稅,不代表就地合法. 因為臺灣違建真的太多、拆也拆不完,且違建對居住者而言不只是財產,更是一個家。 政府要鐵腕拆除,其實並不容易。 以台北市為例,當時的陳水扁市長就針對違建問題,劃分了一個標準,對於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就存在的違建,列為「既存違建」,若不影響公共安全,就拍照列管,列入「緩拆」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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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凡是有頂蓋的構造物,都屬於建築物,無論是一樓或是頂樓,依法未申請建築執照,都是違建。 若是屬於"新違建"的車庫採光罩,雖是違建,但僅要拍照列管即可,不會被即報即拆。

  8. 2023年3月15日 · 至內政部營建署的「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系統」,透過自然人憑證登入後,上傳「頂樓加蓋違建的照片」和「頂樓加蓋違建的地址(或者大略的位置)」,送出後即可完成頂樓加蓋違建檢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