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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lis.ly.gov.tw › lglawc › lglawkmlis.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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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lis.ly.gov.tw › lglawc › lawsingle立法院法律系統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舉發人,限期領取。

  3. lis.ly.gov.tw › lglawc › lglawkm立法院法律系統

    法律案 (26) 廢止案 (4) 本頁: 本次: 1 2 3 序號 通過日期 議案名稱 通過會次 全文 公布條文 備註 1 0581230 制定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度所得稅稅率條例 立法院第1屆第44會期第26次會議 2 0581226

  4. lis.ly.gov.tw › lglawc › lglawkm立法院法律系統

    序號 通過日期 議案名稱 通過會次 全文 公布條文 備註 1 0571230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 ...

  5. lis.ly.gov.tw › lglawc › lawsingle立法院法律系統

    立法沿革 法條沿革 條 次

  6. lis.ly.gov.tw › lglawc › lawsingle立法院法律系統

    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金。

  7. lis.ly.gov.tw › lglawc › lawsingle立法院法律系統

    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

  8. lis.ly.gov.tw › lglawc › lawsingle立法院法律系統

    非屬公平交易法第八條所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本法施行前已從事多層次傳銷業務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個月內依第六條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備;屆期未報備者,以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論處。 前項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與本法施行前參加之傳銷商締結書面 ...

  9. lis.ly.gov.tw › lglawc › lawsingle立法院法律系統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六條規定者,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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