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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其他部會
      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5號 · 082-372-465
  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簡稱 中央健保署 、 健保署 )是 中華民國 衛生福利部 所屬公務機關,負責執行 全民健康保險 、改善 醫療 品質,署徽即全民健康保險標誌。 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 歷史 [ 編輯] 1993年12月,「中央健康保險籌備處」成立,隸屬 行政院衛生署 , 首長 職稱 為「處長」。 1994年12月30日, 總統令 ,制定公布《中央健康保險組織條例》。 1995年1月1日,配合 全民健康保險 制度即將實施,行政院衛生署於 臺北市 大安區 信義路三段 140號( 台灣銀行 公保大樓)成立「中央健康保險」,中央健康保險首長職稱為「總經理」。 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開始實施。

  2. 全民健康保險 ,一般簡稱為 健保 或 全民健保 ,是 中華民國 一種強制性之 社會保險 [1] 制度。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1] ,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法律依據為《 全民健康保險法 》 [2] ,其主要基於《 中華民國憲法 》第155、157條 [3] 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 [4] 而制定。 沿革 [ 編輯] 政策規劃 [ 編輯]

  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險署 (簡稱 中央健保署 、 健保署 )是 中華民國 衛生福利部 所屬公務機關,負責執行 全民健康險 、改善 醫療 品質,署徽即全民健康險標誌。 前稱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 歷史. 1993年12月,「中央健康籌備處」成立,隸屬 行政院衛生署 , 首長 職稱 為「處長」。 1994年12月30日, 總統令 ,制定公布《中央健康組織條例》。 1995年1月1日,配合 全民健康險 制度即將實施,行政院衛生署於 臺北市 大安區 信義路三段 140號( 台灣銀行 公大樓)成立「中央健康」,中央健康首長職稱為「總經理」。 3月1日,全民健康險制度開始實施。 2009年1月23日,總統令,制定公布《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組織法》。

  4. 全民健康險 ,一般簡稱為 健保 或 全民健保 ,是 中華民國 一種強制性之 社會險 [1] 制度。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1] ,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法律依據為《 全民健康險法 》 [2] ,其主要基於《 中華民國憲法 》第155、157條 [3] 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 [4] 而制定。 沿革. 政策規劃. 在全民健康險實施以前,中華民國按照職業別分別實施 軍人保險 (軍)、 公教人員險 (公)、 勞工險 (勞)、 農民健康險 (農),並有 險業 各自承保的健康險。

  5. 衛生福利部 (簡稱 衛福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公共衛生 、 醫療 與 社會福利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同時監督各 縣市 地方政府衛生局(處)與社會局(處)。 其前身為1971年成立的 行政院衛生署 ,2013年升格改制為 部 並改為現名。 歷史 [ 編輯] 中華民國歷史 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曾多次調整,計設衛生勤務部、衛生部(二次)、內政部衛生署(三次)、內政部衛生司(二次)、行政院衛生署(三次)。 自1987年起,從《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提出調整提案,到最後定名為止,曾出現過「衛生福利部」、「厚生部」、「社會福利暨衛生部」、「社會福利暨勞動部」等名稱構想。

  6. 陳樹菊(1950年 — ),臺東傳統市場菜販和慈善家。她因多年持續捐助社會累積龐大金額,並被媒體發掘,而廣為人知。 [1] 2010年,《富比士》雜誌將她選入亞洲慈善英雄人物榜時代百大人物中「英雄」項目第八位;同時,《讀者文摘》將第4屆年度亞洲英雄獎頒發給她,中華民國教育部部長吳清基 ...

  7. 序言. 概述. 總額醫療費用支付流程. 支付辦法. 健保總額支付制度 ,是 全民健康保險 以 人口 作為投保總人數,預計下年度醫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量,設定一個支付上限,作為支付的總額。 概述 [ 編輯] 目前台灣實施牙醫門診總額、中醫門診總額、西醫基層總額、醫院總額(門診分區,住診不分區),支付者與醫療供給者,就特定範圍的醫療服務預先協商,訂定未來一年內健保預算總額,用以支付各部門在該期間內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費用總支出。 政府作為支付者的角色,希望透過全民繳納費作為健康保險經費來源,以滿足全民的健康需求。 台灣面臨健保費用支出節節高升的壓力,事前協商的目的在於,訂定健保費用的總額及分配方式,減少健保署財務的不確定性,以期達到支出費用的控制。 總額醫療費用支付流程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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