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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工作服管理辦法大業 . 辦法 第一章 目的第一條 本公司為員工工作上的需要,統一製發工. 辦法。 第二章 適用範圍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工作服之製作、領用、穿著、繳銷之管理. 依本辦法實施之。 第三條 本章所稱之工作服,係 . 長短袖上衣與外套。第四條 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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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103 員工制服管理辦法. 版別:01 頁次1/2 制訂單位: 彰濱工廠. 目的: 為規範工廠員工制服的管理, 特訂定此辦法。. 適用範圍: 彰濱工廠。. 權責單位: 工廠管理部: 負責訂定此辦法及執行。. 名詞定義: 4.1: 直接人員: 泛指製造課人員、 倉管人員、 工務。. 4.2: 間接 ...

  3. 本公司有妥善照顧員工之義務,及要求員工切實提供勞務之權利。 員 工應遵照本規則之規定,善盡勤慎敬信的義務,方能獲得應享之權利。

  4.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如有違反者,可依同法七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並依同法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5. 一、依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10月16日(89)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釋全文內容二後段略以,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 ...

  6. 工作制服管理規定 為了提高公司形象,增強管理力度,展示員工的精神面貌。公司決定全體員工穿著統一制服上班,現就制服的著裝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服裝分類 季節 管理人員 辦公室 文員 保安員 清潔工 廚工 修理工 司機 夏裝 襯衣西褲(裙) (兩套,400元

  7.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常態性工作服裝購製及領用原則. 各機關對於依前項規定善盡保管維護工作服裝責任,因而節省工作服裝費用之支出,著有績效者,得予以行政獎勵。 七、各機關應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常態性工作服裝購製及領用作業流程圖」(如附件),自行辦理工作服裝採購及領用相關事宜。 八、各機關之工作服裝非屬常態性者,得參照本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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