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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審查許可時,其廣告招牌燈之裝設,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設置於建築物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裝設之廣告招牌燈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2. 一、招牌廣告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 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3.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備具申請書,檢同設計圖說、設置處所之所 有權或使用權證明與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及許可證費向直轄市、縣 (市) 主 管建築機關申請許可。前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廣告牌 (塔) 、電腦顯示板、電視牆、綵坊、

  4. 一、招牌廣告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 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5. 申請設置樹立廣告及招牌廣告時,直轄市、縣 (市) 主 管建築機關應依前項規定及設置規範審查;其審查得委託 第五條第一項之專業團體辦理。第 九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依前條之設置規範,得 製定各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標準圖樣供申請人選用。

  6. 2023年4月19日 ·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審查許可時,其廣告招牌燈之裝設,應依建築技 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設置於建築物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裝設之廣告招牌燈應依建築物公 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7. 第 4 條. 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位於車道上方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 二、前款以外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三公尺以上;位於退縮騎樓上方者,並應符合當地騎樓 ...

  8. 一、招牌廣告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 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9. 2023年4月19日 · 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之招牌廣告,其系統連網環境 欠缺資通安全防護措施或防護不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 以書面命設置者立即停止使用並改善;設置者完成改善並報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同意後,始 ...

  10.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管理本市廣告物,以改善市容觀瞻、維護公共安全及塑造都市特色,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廣告物,其種類如下:. 一、張貼廣告:指張掛、黏貼、粉刷、噴漆之各種告示、傳單、海報等廣告。. 二、插設懸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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