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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強 (1964年) 關於其他同名人物,請見「 林強 」。. 林志峰 (1964年6月7日 — ),藝名 林強 (英語: Lim Giong ), 臺灣 歌手、電影演員、 DJ 、詞曲作家、電影配樂製作人,於中學時代舉家搬至 臺中市 中區 居住。. 林強以 臺語 歌曲〈 向前走 〉一曲成名,以 ...

  2. 家人早已認定小君是林家的媳婦,苦勸林強不要始亂終棄;但是林強仍執意與小君分手,林強的媽媽因而氣得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診間痛罵林強 [8] [9] [10]。

  3. 臺灣憲法 是指適用於 臺灣 的 憲制性文件 ,並不是單指一部特定的 法律 。 臺灣首次有成文性的憲制性文件是在19世紀末, 日治時期 的《 大日本帝國憲法 》以及其下所制定的《 六三法 》。 而至今則是以 大陸法系 的《 中華民國憲法 》以及1990年代起增修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另外,台灣民間自日治時期始一直有倡議訂定異於官方現行根本法的「臺灣憲法」的各種制憲運動。 歷史. [ 編輯] 早期統治臺灣的政權並無憲法的概念。 直到1895年( 明治 28年)5月8日 馬關條約 生效,臺灣成為 大日本帝國 領土,才首次有成文性的憲制性文件實施於臺灣。 1895年 甲午戰爭 ,《 馬關條約 》賦予日本擁有台灣的主權。

  4. 和世界主流三權分立憲法(行政、立法、司法)相較,其將西方學說之行政權析出「考試權」、立法權析出「監察權」,形成「五權分立」。

  5. 憲法各表(英語: Two Sides, Two Constitutions )是由前民主進步黨主席 謝長廷提出的政治主張,主張以《中華民國憲法》(含《憲法增修條文》)治理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治理大陸,兩岸對等,互不隸屬,依憲法有特殊關係。 立場接近於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兩國論)。

  6. 林強(1969年5月 — ),男,河北 青龍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國共產黨黨員。 畢業於 瀋陽師範大學 、 遼寧大學 。 曾任中共 鐵嶺市 委副書記、鐵嶺市人民政府市長。

  7. 憲法 (英語: Constitution )或稱 國法 、 國家 基本法 、 憲章 或 憲制文件 等,是 國家 的 根本法 [1] :2669 也是基本 原則 或既定 先例 的 法源 授權 總基礎,構成 政體 (Polity)、 組織 或 實體 的 法律 基礎,決定國家治理方向。. [2] 憲法因而是一個 主權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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