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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2月8日 · 公司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6個月,並預計於5月1日復職。於復職當日,公司即與員工談妥合意資遣,在5月1日當天同時辦理復職及離職手續。則公司除須給付預告工資外,是否還需於員工離職日之10天前進行資遣通報?

  2. 2018年7月26日 · 員工申請育嬰留停期間結束的隔天,便收到公司的資遣通知,員工要求依勞基法第16條的規定,公司應給予一個月的預告工資,但公司表示是在員工育嬰留停期間通知員工會將其資遣,所以不會有預告工資的問題,雙方沒有共識,因而產生訴訟。

  3. 2022年10月26日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21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而該請求雇主不得拒絕,另外育嬰留停實施辦法規定勞工必須10日前以「書面」提出。 問題在於若員工僅以口頭告知,雇主能因此拒絕嗎?

  4. 2023年3月16日 · 一、前言:.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之規定,受雇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非雇主有(1)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2)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 ...

  5. 雇主請勞工走路(即俗稱資遣與解僱),皆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之規定,惟其屬於一般規定,如勞工為發生職業災害身分勞工或為懷孕育兒之勞工,因有其特殊保障之需要,爰於勞動基準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皆對其有終止勞動契約之特別保障。 Q: 雇主可否解僱欲申請復職之育嬰留停受僱者? Q: 雇主可否解僱懷孕婦女、分娩婦女或育嬰留停受僱者? Q: 勞工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契約,又雇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合法與勞工終止契約? Q: 業務員之業績欠佳,雇主可否依此為由,終止契約? Q: 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Q: 什麼情形下才能解僱一般勞工? Q: 雇主解僱或資遣懷孕育兒勞工,勞動法令有何特別規範? Q: 我是懷孕育兒勞工嗎?

  6. 育嬰留職停薪. 一、適用對象.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又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 ...

  7. 公司預計做大量資遣(已通報勞工局),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會等育嬰期滿做資遣,請問下列問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七條提及,雇主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8. 2020年8月28日 · 對此,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提醒,如果雇主欲資遣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員工,必須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法定事由,並經勞動局同意後,方可 ...

  9. 2021年6月4日 · A1: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自110年7月1日生效,要點生效前之已領取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不得要求返還並改依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辦理。

  10. 2022年3月16日 · 202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並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8日正式施行。. 其中許多工作者及家庭關心的「育嬰留職停薪」即在此次擴大申請條件,不再受限申請之受雇者配偶就業與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一同修正,不再限制津貼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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