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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3月11日 · 近1年新變動的稅制為房屋稅及尚未送入立法院的房地合一稅,其中,房屋稅新制已經上路,今年5月也會是依照新版本稅率課稅,去年各地區稅捐處 ...

  2. 2015年1月8日 · 而「自用住宅」定義,若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3. 2023年8月10日 · 房地合一、地價稅、房屋稅「自住定義」不同。 圖/勤業眾信提供. 而房屋稅則是規定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但不以房屋設籍為必要條件。 陳建宏提醒,各項稅目規範都有所不同,千萬別混淆搞錯享有的優惠法律要件。 杜絕炒房! 預售屋換制換約9大眉角看這裡. 半年內轉售價差162萬! 買房要先看這案例. 有土斯有財,房地產一直是民眾財富投資與傳承的喜好標的,不過,隨著房地合一2.0與7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上路,乃至於囤房稅2.0的研議,想透過不動產進行資產配置,就必須更加了解稅制層面。 例如,房地合一稅、地價稅及房屋稅所謂的「自住定義」不同,可能沒瞭解清楚,就錯失符合優惠稅率或免稅額的資格。

  4. 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5. 2021年11月30日 · 所以前配偶(前妻、前夫)這種關係,並不符合申請資格。事實上,換個角度想就能夠理解,如果前夫的房子也符合「自用住宅」,那麼有過很多段婚姻的人,不就會讓這定義變得太廣闊?

  6. (一)自用住宅用地定義. 1、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2、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二)面積及處數限制. 1、土地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合於下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1)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2)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2、土地稅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三)申請程序.

  7. 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認定標準. (臺中訊)常有民眾來電詢問,申請房屋供自住使用,是否需辦理戶籍遷入,才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與戶籍是否設於該屋無關,而係依實際使用 ...

  8. 1.個人交易的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得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 (請檢附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將該房屋土地 ...

  9. 2020年5月8日 · (一)自用住宅用地定義. 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二)面積及處數限制. 土地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合於下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土地稅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10. 2022年7月6日 · 自用住宅四稅目 條件大不同. 每年5月、11月申報的房屋稅、地價稅,還有不動產交易涉及的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等,民眾時常搞不清楚。. 圖/本報資料照片. 我國雖設置自用住宅優惠,但每年5月、11月申報的房屋稅、地價稅,還有不動產交易涉及的土增稅、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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