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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月4日下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四項行動並動議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但拒绝成立独立调查委员调查警隊濫用暴力。 10月1日,全港爆發 激烈示威 。 林鄭月娥 會同行政會議 在同月4日引用《 緊急法 》制定《 禁止蒙面規例 》,禁止使用蒙面物品遮蓋樣貌,引起 更大衝突 [74] 。 示威活動進入11月,隨著新一輪的三罷行動被發起,示威行動進一步升級, 理大 及 中大 兩所大學發生激烈警民衝突,多人受傷。 在反修例运动爆發期間舉行的 區議會選舉 投票率達7成,逾294萬名選民投票 [75] ,打破自回歸以來的紀錄 [76] 。 在這次選舉中 民主派 取得450席中的388席,赢得了超过86%的议席,民主派在选举中大胜。 建制派 和 鄉事派 则遭到史無前例大败 [77] 。

  2. 2019年6月12日 · 先說逃犯條例》。 簡言之修改後的條例將允許香港拘留和轉移在同它沒有正式引渡協議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和中國大陸遭到通緝的人員。 香港目前和20個國家簽有長期的逃犯移交協議。 相關法律也規定香港可以與其他國家進行一次性移交但目前條文訂明香港的逃犯移交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修改案將刪除這個限制。...

  3.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英語: 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 ),民間及媒體報導俗稱「 逃犯條例 」、「 引渡條例 」、「 送中條例 」等,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提交 香港立法會 審議的一法律草案,以向 中国内地 、 澳門 和 臺灣 等 司法管轄區 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 本條例的修訂是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爆發的導火線 [1] 。

  4. 2020年6月11日 · 香港示威浪潮發展至今示威者的不滿之處已經從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變成指控香港警察處理示威期間涉嫌使用過份武力變成要求香港政府進行更深入的政制改革示威者提出的五大訴求當中第五個訴求最初是要求林鄭月娥下台但後來演變成要求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席。...

    • 什麼是《逃犯條例》修訂?為什麼會出現這條修訂?
    • 為什麼香港人會反對這個修訂?
    • 為什麼政府要這樣趕著通過修訂?
    • 但是有些西方民主國家也會和中國政府簽訂移交協議啊?
    • 既然是捉「逃犯」,不做壞事就不該擔心吧?

    《逃犯條例》修訂,是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的其中一個後果,是特區政府可以按中國政府的要求,將中國政府視為疑犯的人士送交中國大陸,也就是所謂的「送中」。 提出修訂的源起是2018年初的潘曉穎命案。潘曉穎為香港女生,與香港男友陳同佳前往台灣旅遊,期間在旅館被殺,而陳同佳則獨自回港。台灣警方調查後通緝陳同佳,唯香港與台灣之間並無司法互助安排,雖然香港方面已按其他相關罪行將陳同佳判刑,卻無法將他引渡至台灣。 按照現行的《逃犯條例》,香港政府在得到立法會的同意後,可與世界各地簽訂長期的移交安排,現時已有20個國家簽訂協議。而沒有簽訂的地方,理論上可以經立法會同意後以個案形式移交。不過,現行法例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

    四個原因。首先,把「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的條文廢除後,不單止可以移交疑犯去台灣,也可以移交去中國大陸,這樣將會大幅度破壞香港的獨特地位。畢竟,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並不獨立,常常受政治影響而未能做到公平公正。例如當年為毒奶粉受害家屬發聲的趙連海,就因被判尋釁滋事罪而入獄。如果《逃犯條例》修訂獲得通過,意味著中國大陸可以借用香港的司法系統,把香港人送到中國大陸受審。輿論認為這樣會使很多人感到害怕,香港人將不能再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自由。 第二方面,香港是一個國際商業城市,各地商人都以香港為區域總部方便在中國大陸做生意。他們選擇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而不是直接在中國大陸,是因為香港司法獨立帶來的保障。沒有了這層保障,他們就要面對各種法律上的麻煩。例如中國大陸官場和商界有...

    官方的理由,是陳同佳預計最快將於十月中旬獲釋,之後可能便會離開香港潛逃。因此,官方聲稱要趕及在之前通過修訂。不過,台灣方面已經多次強調,認為現時的修訂建議不能接受,即使通過了也不會按此提出移交要求。特區政府以陳同佳案為由推動修訂,已被多方指責是利用死者和悲劇達到其政治目的。

    是,但香港的情況有三點不同。第一,其他國家和中國政府簽訂移交協議時,一般會規定不會移交本國國民。但在香港的條例下,無論是土生土長的香港居民,還是只不過在香港機場轉機的旅客,一律可被拘留移交。 第二,民主國家有選舉監督,政府誤用移交程序的話會被選民懲罰;香港的行政長官由中央政府任命,就算誤用移交程序也難以開責。 第三,正正因為香港的行政長官由中央政府任命,所以香港的移交安排不能與其他地方類比。其他國家的領袖可以獨立評估應否移交疑犯到中國大陸,香港的行政長官按《基本法》要向中央政府負責,不能獨立作出決定。在這制度框架下,所有由行政長官負責的行政審查等於是一紙虛言。

    其實是「疑犯」,不是「逃犯」。香港實行無罪推定,一天未被判罪的人都只是「疑犯」,不可以假設他們都是壞人。而要成為「疑犯」,只要當權者覺得你有做壞事就可以了,而問題是中國政府眼中的「壞事」,和香港人的很不一樣。在香港,為弱勢發聲會被視為好人好事,但在中國大陸卻有很多案例是幫人反而變成被告。香港人害怕修訂通過後,同樣的問題會延伸到香港。

  5. 其他人也問了

  6. 2019年6月12日 · (2019年6月12日 李修慧更新為了抗議逃犯條例修法香港泛民主派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6月9日發起反送中大遊行」,主辦單位表示有103萬人上街抗議。 《逃犯條例原訂於今12日開始進行二讀最後香港議事機構立法會決定擇期再進行二讀。 但今日仍有上萬人集結立法會附近,訴求「不撤回,不離開」,下午,警方對示威者發射辣椒水、催淚彈和布袋彈 ,也將示威定調為「騷亂」。 More. 經民連律師賴中強說,台灣民眾言行若觸犯中國法律,因旅遊而過境香港或轉機,都可能被中國主張為罪犯,而要求引渡到中國受審。

  7. 2019年4月3日 · 香港政府凖備在周三4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正式展開修改逃犯條例的程序。 約一萬名香港市民早前遊行,批評政府的建議令香港居民和居港外國人有機會被移交到中國大陸接受審訊,影響香港新聞自由和營商環境,要求當局撒回修例建議。 一些親北京的人士和團體也對修例建議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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