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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初臺幣被定位為一種過渡時期的 貨幣 , 日治時期 臺灣總督府 的 臺灣銀行券 ,與國民政府的臺幣一比一兌換。 由於當時 二戰 剛結束, 中國大陸 滿目瘡痍,再加上 國民黨 與 共產黨 之間關係緊張,金融狀況不穩定,因此臺灣未使用當時流通行於中國大陸的 法幣 、 金圓券 ,另外再發行臺幣。 當時原統治者 日本臺灣總督府 ,因日本政府在中華民國接收並統治臺灣前,為墊付日本公庫之戰時支出及公務支出,發行毫無準備金的臺灣銀行券(武尊千圓券)近七億。 這些濫發臺灣銀行券,加上原有已發行之臺灣銀行券,及1945年11月1日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接收臺灣後因公費墊支(臺銀維持省公庫的墊款與維持公營企業(原日本民營企業)之放款)而發出之費用。

  2. 票面載有「臺灣銀行」字樣之各類舊版新臺鈔券,除新臺幣發行五十週年紀念性伍拾圓塑膠鈔券外,已於民國91年(2002年)7月1日起停止流通。

  3. 票面載明「臺灣銀行」之各類舊版新臺幣鈔券,除新臺幣發行五十週年紀念性伍拾圓塑膠鈔券外,已於民國91年(2002年)7月1日起停止流通。

  4. 上周勞動部發文給各地方政府勞工局要進行勞動檢查,中華郵政立刻提醒各地郵局「加強應對準備」 [54]。郵差批評,還沒檢查就先通報做準備,質疑為官官相護。 2015年3月22日,莿桐郵局外包投遞人員吳女士工作中車禍往生,非正式人員無法獲得郵局撫卹 [55]

  5. 舊臺幣是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1946年(民國35年)授權委託臺灣銀行於臺灣發行的券,正式名稱為「臺幣兌券」,當時相對於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券」而稱為新臺幣,後來因為1949年(民國38年)6月15日發行了「新臺幣」,而稱為舊臺幣。

  6. 2016年11月25日起,政府正式宣布停止所有舊鈔換新鈔櫃檯服務。舊鈔500盧比除了可在指定的地方使用至12月3日或15日以外,舊鈔1000盧比只能存入銀行。 為了重新校準,所有自動提款機於2016年11月9日關閉 [1]。

  7. 工具. 舊臺幣 是指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於 1946年 (民國35年)授權委託 臺灣銀行 於 臺灣 發行的券,正式名稱為「臺幣兌換券」,當時相對於 日治時期 的「 臺灣銀行券 」而稱為新臺幣,後來因為 1949年 (民國38年)6月15日發行了「 新臺幣 」,而稱為舊臺幣。 [1] [2] 而在得到正式授權之前臺灣銀行在1946年(民國35年)5月22日已發行舊臺幣,並採1:1作價收回臺灣銀行券,無兌換準備金,最初只發行1元、5元、10元的券,9月1日發行了50元與100元的券,後來因物價波動,發行了500元、1000元甚至到1萬元的券,而雖然未發行,但也已印製了10萬元的券,而在進行幣制改革後,以4萬比1的方式發行新臺幣。 [3] [1] [2] 沿革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