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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為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 Fire Services Act

      Fire safety equipment installed according to 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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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13 條

      第七項所定專業機構,其申請登錄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 ...

    • 友善列印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為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場所 ...

  2.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為第一項及第五項所定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3. 2010年8月22日 · 防火管理員就雷同工器具或器具管理人一樣~當器材損失或因為保養不當或因失忽而造成的損失等~該器具管理人就得負起相當的職責~而防火管理人~包含的不只是該區域或公司內的的安全~還得包含若意外發生時所造成的生命安全危害的刑責~簡單的說~就是業務

  4. 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由管理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違反同條第三項規定未訂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者,處其管理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之虞者,並得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且非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 定未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或違反同條第三 項規定未訂定

  6. 壹、總則.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 16. 條,規範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 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二)適用範圍:在( 場所名稱)服務 ...

  7. 其次依消防法第40條,違反遴用防火管理人之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另外有關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之用建築物,應由管理,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