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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品用水之規定:. 一、食用冰塊、飲料、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原料水,應符合環境主管機關所訂「飲用水水質標準」之規定。. 二、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之溴酸鹽含量應為 0.01 mg/L 以下。. 第 7 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液態飲料,其咖啡因含量之規定:. 一 ...

  2.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立通報系統,劃分食品引起或感染症中毒,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主管之,蒐集並受理疑似食品中毒事件之通報。

  3. 一般食品衛生標準.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及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食品衛生,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符合本標準。. 販賣之食品,應具正常且合理可接受之性狀、風味及色澤,不得有因衛生不良、品質不佳或製程品管不當所導致 ...

  4. 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 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 第一項諮議體系應就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基因改造食品、食品廣告標示、食品檢驗方法等成立諮議會,召集食品安全、營養學、醫學、毒理、風險管理、農業、法律、人文社會領域相關具有專精學者組成之。 諮議會之組成、議事、程序與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採取下列管理. 第 五 條.

  5. www.mohw.gov.tw › dl-63772-bca291f1-4ccf-4b4e-8e29-9fc80d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

    1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中針對罐頭食品及商業滅菌處理要求者。 2 本表所指之嬰兒食品,係指專門提供12個月以下嬰兒食用之食品。 3 阪崎腸桿菌項目之檢驗,僅適用於可提供6個月以下嬰兒食用之食品。

  6. 衛生福利部 (下稱衛福部)今 (6)日發布訂定「食品微生物衛生標準」 (下稱本標準)。. 本標準前經兩次預告,經蒐集各界評論意見並酌予調整後公布,為利各界因應,本標準將提供緩衝期至民國110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整併「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第5條有關 ...

  7. 第 四 條 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 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 第一項諮議體系應就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基因改造食品、食品廣告標示、食品檢驗方法等成立諮議會,召集食品安全、營養學、醫學、毒理、風險管理、農業、法律、人文社會領域相關具有專精學者組成之。 諮議會之組成、議事、程序與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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