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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 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憲法 ...

  3. 第 1 條. 為防制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條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

  4.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判例.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 ...

  5. 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 ...

  6. 第 1 條. 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掌握國內化學物質各項資料,據以篩選評估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 ...

  7. 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本準則規定,評估受控交易之結果是否符合常規,或決定受控交易之常規交易結果;稽徵機關進行不合常規移轉訂價之調查及核定時,亦同。. 第 7 條. 營利事業與稽徵機關依前條規定評估受控交易之結果是否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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