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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16年5月22日 · 只有國家才可以擁有主權(國家主權),也才有支配其客體領土之權(領土主權)」,而這樣法理論述足以顯現出其他認為「中華民國不是國家」已定論者邏輯漏洞。

    • 主權

      按國際法理來說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有「領土主權 ...

    • 原本臺灣主權移交中華民國的可能性
    • 國共內戰使美國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支持產生變化
    • 韓戰讓美國對臺灣主權的看法明確化
    • 《舊金山和約》讓臺澎主權懸而未決
    • 結語

    先來談談臺灣主權為何有移交中華民國政府的「可能性」。 這裡講的「可能性」是指二戰末期,基於美中體制的互惠考量,美國的確是準備讓中華民國擁有臺灣。1943年3月,美國羅斯福(F. D. Roosevelt)總統在華盛頓與英國外相艾登(A. Eden) 會談時,就曾提議戰後將臺灣交給中華民國。 為何美國會有上述的提議?當時第一夫人宋美齡在美國有強大的遊說團,加上羅斯福擔心中國會單獨與日本媾和,退出戰局,因此同意臺灣「歸還」中華民國政府。而羅斯福的目的在於:1.拉蔣抗日,2.以華制日,防止日本戰後東山再起,3.尊重中國領土完整,博得正義的喝采。 另一種說法是,1945年7月美國國務院原有意在臺灣成立一個過渡的軍政府,但因為在8月3日的海陸軍聯席會議中,羅伯茨陸軍准將(F. N. Roberts, ...

    但是緊接著發生國共內戰,儘管國民黨得到美國的全面支持,還是遲遲無法獲得決定性的勝利。為了跟中共解放軍進行長期鬥爭,國民黨高層早在1948年,即就黨、政、軍、財、文中心遷往何方進行過討論,最後蔣中正採取了歷史地理學家張其昀的建議,決定遷往臺灣,空軍學校、研究機構等率先遷臺。 然而,美國對於蔣中正的遷臺計畫和行動表示詫異。美國在華聯合軍事顧問團團長巴大維(David D Barr)少校認為: 另根據1949年1月19日路透社的消息,美國繼續警告蔣中正不能遷臺,因為還沒與日本簽訂和約。 對於國際上的現實,蔣中正似乎心知肚明。1949年1月12日,他曾電責陳誠在記者會中「臺灣為剿共堡壘」的發言失當,因為臺灣究竟能否做為中華民國的領土,還有很大的變數。他在給陳誠的信中說: 信中已經很清楚的點出「此時」...

    一般皆同意1950年6月韓戰爆發後,美蘇冷戰局勢嚴峻,臺灣作為美國在西太平洋第一島鏈中圍堵共產陣營的樞紐,戰略地位非常重要。 因此,美國改變了他們對臺灣的態度,宣布「臺灣海峽中立化(the neutralization of the Straits of Formosa)」,美中合作體制重新確立、強化,讓原本風雨飄搖的中華民國政權得以繼續留在臺灣。整個過程中,中華民國政府似乎完全處於被動狀態。 然而,幾乎在1月美國發表對臺不干涉聲明的同時,美國國會也否決了對南韓李承晚的軍經援助方案,加上臺、韓均未被劃入美國的亞太地區防衛圈內,似乎顯示杜魯門政府拋棄了蔣中正和李承晚。 事實上,早在1949年12月20日的「黃少谷、董顯光呈蔣介石」的對韓特別外交檔案中,即揭露了李承晚有意提供韓國境內的海、空軍基...

    既然美國已取得蔣中正的諒解,下一步就必須簽訂正式的國際條約,以確認臺灣的法律地位未定,因此事先斟酌如何擬定對日和約是很重要的。美國國務院杜勒斯在1951年4月24日向顧維鈞轉述美國致英國的一份備忘錄中說: 根據這份備忘錄,就能理解為什麼美國既然支持中華民國政府,卻沒有堅持在對日和約中要寫清楚將臺澎主權歸還中華民國?因為當時兩岸政權都接受「一個中國」,而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由於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的政權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如果對日和約明白寫出要將臺澎主權轉交中華民國,則中共大可以國共內戰尚未結束為由,追殺逃到臺灣的國民黨。屆時,美國的任何干涉都將被批評為干涉中國內政,完全失去正當性。 因此,1951 年通過由48 國簽署《舊金山和約》,其中第二條乙項(b)規定:「日本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

    關於臺灣的主權,中華民國外交部在官網宣稱,透過「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投降文書」,以及《中日和約》的相關條文,已經確認臺灣的主權歸屬於中華民國。從馬政府時代就透過課綱與教科書,希望教導人民認知和相信。 但《舊金山和約》根本就沒有寫明日本將所放棄的臺澎主權給誰。而且從國際現實來看,因為臺灣主權未定,美國才能派遣第七艦隊協防臺灣海峽,臺灣海峽才不至於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海,確保了臺澎不被中國併吞。 外交部文件寫道: 還有,因為臺灣主權未定,儘管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也認知(acknowledge)到中國主張「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美國還是能夠由國會制定《臺灣關係法》,繼續賣防禦性的武器給臺灣,讓臺灣擁有自衛的能力。 因此,中華民國政府應該承認臺灣主權未定這件事,坦承真正屬於自己管轄的...

  3. 2018年11月23日 · 英文網站《媒體》(medium)11月11日,刊登美臺會(American Citizens for Taiwan)一篇詳實剖析專文名為,「實事求是: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領土聲索」( Seeking Truth from Facts: Challeng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 Territorial Claims over Taiwan ),作者是曾 ...

  4. 民國元年(1912年)3月8日通過,3月11日公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民國3年(1914年)5月1日公布中華民國約法 》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從 前帝國 所有之疆域。. 民國12年(1923年)10 ...

  5. 2021年3月8日 · 按國際法理來說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有「領土主權」、「歸屬人民」及「代表政府」這三個組成「主權」,再來是具備「外交能力」,但這指並不是「主權」,主權是你已經成為國家之後才會具有權力。. 文: 皮筋兒Journey. 中華民國國立編譯館課本教 ...

  6. 2021年3月17日 · 1772年時候,大清帝國所控制範圍,其實就是當初從鄭氏建立東寧王國,所拿到的領土主權,台灣島西半部跟澎湖。 1895年大清帝國依《馬關條約》將台澎割讓給日本,其實只能給出大清帝國有掌控的領土主權(台島西半部+澎湖)而已。

  7. 民國元年(1912年)3月8日通過,3月11日公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民國3年(1914年)5月1日公布中華民國約法 》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從 前帝國 所有之疆域。. 民國12年(1923年)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