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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電信電子發票系統明細及載具資訊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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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廣義來說指的是能隨身攜帶及紀錄電子發票的工具例如常見的 悠遊卡 、 icash 、 手機門號 、 金融卡 、商店的會員卡等相關卡片通稱為載具」,自從傳統紙本發票改為電子化後使用載具交易時方可透過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中華民國財政部 於2012年3月1日推出了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服務也設置了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網站。 參考文獻 [ 編輯] ^ 百年風華發票-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PDF). 中華民國財政部. [2019-04-27]. (原始內容 存檔 (PDF)於2019-04-27). ^ 中華民國立法院. 《營業稅法》-立法院法律系統. 1980年5月27日全文修正. [2019-04-27].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19-06-08). ^ 中華民國立法院.

  2. 2024年4月18日 · 中華電信(簡稱中華電、CHT)是臺灣 綜合電信服務業者之一,前身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的營運部門,1996年中華民國政府施行電信自由化政策,根據電信三法從交通部電信總局中 分拆 ( 英語 : Corporate spin-off ) 公司化而來,在行動使用者數和寬頻使用者數

  3. 臺灣的電信事業原由電信總局獨占經營。 為使電信產業更競爭力、以及提升服務品質,交通部自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逐步將電信事業開放予民營業者經營。而在電信自由化的計畫當中,最重要的即是電信事業的「政企分離」,將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脫鉤。

    • 歷史與簡介
    • 列印發票
    • 獎金
    • 電子發票
    • 外部連結

    中華民國統一發票制度創始於1950年,構想來自於時任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廳長任顯群。1950年12月12日,臺灣省政府財政廳頒布《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及《臺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並在1951年元旦開始實施。藉由民眾中獎預期,要求開立發票,達到防止商家逃稅、增加國庫稅收的功能。統一發票制度實施後,逐漸成為中華民國政府主要稅收來源之一。另外,為了確保稅源,1982年5月28日,中華民國財政部訂定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從1988年至今,統一發票開立且將每個月開獎一次的制度改成每兩個月開獎一次制度,仍於臺灣境內持續施行,而開獎時間為單數月的25日。 統一發票一般有「三聯式」與「二聯式」兩種,三聯式的開立對象為營利事業機構,二聯式的收執者則為非營利機構或自然人。依照《營業稅法》等相關法...

    中華民國統一發票憑證種類除了三聯式發票與二聯式統一發票,1980年代,中華民國財政部還新增專供機器列印的「收銀機統一發票」與「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1990年代之後,因為台灣便利商店漸行普遍,統一發票的開立漸漸以收銀機統一發票為主。另外,隨著電子商務的普遍,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也日漸增多。 以尺寸來說,現今最普遍的收銀機統一發票為4.4公分寬,約19公分長(因為由紙捲裁切,長度會略有不同)的薄紙片。憑證正面記載的項目依序有:民國紀元的該發票開立期限月份(如中華民國95年3-4月份)、統一發票種類(如:收銀機統一發票)、聯別(如:收執聯)、發票流水號(如MD99999999,此流水號即為「對獎」憑據)、開立商店資料(開立商店的商店名,商店的「營利事業機構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開立金額明細(...

    為防止逃漏稅、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1950年12月12日,台灣省政府財政廳頒布《台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及《台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均自1951年元旦實施。之後,財政部還在1982年5月28日依據該暫行辦法,周延訂定了《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依據《營業稅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及依財政部「(71)台財稅字第33935號令」發布)。其辦法規定,執二聯式發票的個人可依其發票上的「流水號碼」兌獎,其金額從新台幣200元起到新台幣200萬元為止,而其給獎經費則由台灣的營業稅收入中提出一定比率以資支應。 統一發票制度於1950年制定後,因為開立簡便、兌獎獎金優渥、逃漏稅情形降低,使政府稅收大幅增加。以1950年的制度制定,稅源增加達76%。 統一發票的新台幣數百元(普獎)中獎率仍相...

    歷史

    2000年代起, 電子商務逐漸盛行,部分電子商務網站除了買受人有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的發票(即買受人為營利機構)之外,不再寄發實體統一發票給自然人客戶,而改以寄發記載有統一發票號碼與交易資料明細的電子郵件替代。直到開獎時,開立發票的網站所屬的電子商務公司會將開獎號碼輸入資料庫比對,並列印有中獎的統一發票寄給客戶,以供客戶兌獎。這樣可大幅節省商家列印與郵寄發票的成本。2004年,光是台灣前三大電子商務公司就可因此節省632萬張統一發票的印製費用,節省金額達新台幣189,600,000元;而到2005年,據估計更可省下新台幣328,000,000元。 財政部自2010年代起全面推行電子發票,並逐步淘汰紙本發票。預估電子發票一旦完全取代紙本發票,一年可省80億張紙本發票用量,企業可省20億元發票寄送運費。財政部已經於2010年12月18日指定統一超商、萊爾富及全聯福利中心等全國共27個據點,率先試辦電子發票。2011年3月,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及家樂福量販店成為第二階段的主打店家。2011年7月1日進入第三階段試辦,新納入3C連鎖店、量販店業者與宅配業(如:統一速達、台灣宅配通等宅配業)也加...

    載具

    中華民國財政部在2012年3月1日推出了「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服務,消費者只要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並且自行列印手機條碼,消費者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愛心碼。消費結帳前把手機條碼交給店員,店員會使用條碼閱讀器來讀取手機條碼(或是愛心碼),自動儲存電子發票到消費者的手機條碼(或是捐贈發票給慈善组织),店家會依照消費者的需求來列印交易明細並且當做交易憑證。 以狹義來說電子發票載具是指經過財政部核准後,才能以連結電子發票資訊的工具或者是電磁錄記錄;而共通性載具是指經過財政部核准後,供買受人使用於所有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的載具。以廣義來說指的是能隨身攜帶及紀錄電子發票的工具,例如:常見的悠遊卡、icash、手機門號、金融卡、商店的會員卡等相關卡片通稱為「載具」,自從傳統紙本發票改為電子化後,使用載具交易時,方可透過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中華民國財政部於2012年3月1日推出了「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服務,也設置了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網站。

  4. 2024年5月20日 · 中華電信(簡稱中華電、CHT)是臺灣 綜合電信服務業者之一,前身為交通部電信總局的營運部門,1996年中華民國政府施行電信自由化政策,根據電信三法從交通部電信總局中 分拆 ( 英语 : Corporate spin-off ) 公司化而來,在行動用戶數和寬頻用戶數台灣

  5. 交通部電信總局(簡稱電信總局、或直稱電信局;英語譯名: Directorate General of Telecommunications, MOTC )為中華民國過往有關電信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交通部,1932年成立。原同時負責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在1996年將經營部門分割成立中華電信,之後在2006年因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成立而 ...

  6. 悠遊卡 由 悠遊卡公司 發行,原為 交通部 「電子票證系統之多功能卡片規劃書第一版之電子票證簡稱 交一版 ),已經升級為交一交二版同時具備可於除 澎湖縣 外臺灣各地的大眾運輸使用,亦可於 臺鐵 電子票證乘車區間使用還有和 玉山銀行 、 台新銀行 、 中國信託 、 國泰世華銀行 、 台北富邦銀行 、 第一銀行 、 永豐銀行 及 兆豐銀行 共同開發 悠遊聯名卡 以及與 地方政府 共同合作開發的「市民卡」,如 桃園市政府 的「 桃園市市民卡 」、 新竹市政府 的「 新竹市市民卡 」以及 嘉義市政府 的「 嘉義市市民卡 」。 另外亦嘗試開拓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等市場 [5] 。 一卡通(iPASS)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