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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該法進行管制

      • 國土計畫法業於105年5月1日施行,依據該法第45條規定,自直轄市、縣 (市)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 是以,於國土計畫法施行後 9 年內,現行非都市土地將依據該法進行管制
      www.taoyuan-land.tycg.gov.tw/cp.aspx?n=1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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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為國土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內容更臻完善,本署陸續針對「使用項目及其細目研訂結果」及「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之容許情形」,邀請相關機關討論,俾本法施行後 9 年,非都市土地得以順利銜接,並依該規則進行管制。

  3. 2020年10月29日 · 國土計畫法」施行後,現行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將有變革,未來將依各縣(市)政府擬定之「國土計畫」,劃設「國土保育地區 ...

  4. 2024年3月6日 · 新竹市政府提醒,若在編定為不可建築的非都市土地中,擁有既存實施建管前或公告編定前的合法房屋,符合條件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編定,提醒市民儘速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地政處表示,民國63年區域計畫法發布實施後,各縣市的非都市土地在65年至74年間,陸續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類別編定作業,大部分的土地是按照當時的使用現況來編定。 但一筆土地中若只有部分土地已作建築使用、已依法完成基礎工程者或已領有使用執照者,則會以土地的主要使用型態來辦理用地編定,待未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分割後再予更正編定。 地政處舉例表示,王先生在民國60年間於竹市山坡地範圍內有一筆土地,大部分面積作農業使用,小部分土地有建築物作住家使用,並領有使用執照,因此在編定當時就會編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1.依國土計畫法第4條、第10條及第20條規定,我國土地應依據土地資源特性、環 境敏感地區分布情形以及城鄉發展需求,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

  6. 一、目前非都市土地是按「使用地」進行現況管制,無法符合未來發展需求, 也沒有考慮到環境敏感地區。 二、國土計畫會依照「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進行管制,並依照各國土功

  7. 2022年10月11日 · 依照區域計畫法第15條規定,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實施管制。另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之使用,按其編定使用地之類別 ...

  8. 2021年12月20日 · 國土計畫法業於105年5月1日施行,依據該法第45條規定,自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是以,於國土計畫法施行後 9 年內,現行非都市土地將依據該法進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