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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文提到「死前」;任何生物或東西都有使用年限,年限一到就非走不可。 其實,年限是浮動的,記憶中,我剛出道的50年代,臺灣人平均壽命59.7歲,日治之前的清代,臺灣人平均壽命是34歲,而現在是81歲(女84、男78)。

  2. 反廢現在又把論調轉向就算不嚇阻犯罪,至少死刑可以永久隔離犯罪人不要被放出來危害社會。 尤其是又有兩個假釋犯自行破壞電子腳鐐逃亡,更加強了這個論點。

  3. 而在1990年代Hashem Dezhbakhsh教授、Paul R. Rubin與Joanna M. Shepherd研究的結論是,平均來說執行1的死刑,可以拯救18條被謀害的人命。同一個時期,另位學者Shepherd教授發表的結論則是,平均來說執行1的死刑,可以拯救3條被謀害的人命

  4. 一次演講總有人問:「你怎麼知道自己選擇是對的? 」「你後悔過嗎? 」從醫生到作家,從來不是二擇一這樣單純的選擇題,但我非常幸運,在很年輕的時候,在癌末病人身上,看見人生真正重要的價值。 我當主治醫生時大約三十歲,被派去做癌末病人的疼痛照顧。 連續五年的時間,病人一個個過世,他們過世前,我跟他們聊天,我發現,我們每天最忙著追求的,包括財富、名氣、地位等,到了人生最後階段,沒有人在乎,我送走四、五百個病人,沒有人跟我說他要更多錢、更多的地位、更高的官階。 他們在乎的是關係,跟父母、跟孩子、跟配偶、跟親人的關係;或是他們在意關係不圓滿,他覺得對不起別人、想跟某人道歉。 他們也在乎,人生走一遭留下什麼? 在這個世界上的意義是什麼? 所有生命走到末期的人都關心這些事情。

  5. 一般來說,死因分為自然死因與非自然死因,自然死因由醫師判定,而非自然死因則由檢察官相驗判定,在排除他殺之後,非自然死因又分為自殺、意外與未明原因,自殺人數的多寡,即視非自然死亡者被檢察官判斷為哪一項而定。

  6.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7. 這很大一部份是因為是 自由心証 可以判生 也可以判死. 也許有些法官覺得判死刑是傷陰德的事. 所以囉... 其實應該把再犯率列入法官的退休金給付標準內. 應收押未收押 或重大案件未選擇最重刑 結果又再犯重罪者. 追踨至法官領退休金時. 若其再犯重罪率高者, 應扣法官的退休金. 雖然不能夠說是法官的業務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