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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12月7日 · 為避免檢舉氾濫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民眾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此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明定汽車駕駛人有經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違規等情形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 三讀通過條文新增,科學儀器應經定期檢定合格的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的違規證據資料地點或路段,應定期公布於網站。 三讀通過條文也新增,載重貨車行駛於設有地磅站的道路,不依規定過磅或裝載貨物超過核定總重量、總聯結車重量,得採用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 (編輯:謝佳珍)1101207. #警政署. #立法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 2021年10月7日 · 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下午出席交通部無人機推動成果發表會表示民眾檢舉案件數量從2016年至今增加4倍將規範民眾檢舉為正面表列的46項但並不意味其他違規不能處理也可以請警方協助只是警力以及連續拍照蒐證過程與員警執法處理不同因此每年約600萬件處理起來很辛苦這次修法希望正面表列46種態樣作為檢舉參考以避免太氾濫。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因智慧型手機與行車記錄器之普及,民眾檢舉案件爆量,甚至出現特定跟拍之連續性惡意報復性而產生民怨,而警方處理相關案件也已經到影響正常勤務程度。 對此,交通部在與各部會討論過後,認為應做原則性規範,重大違規對交通安全有影響的要借助民眾力量處理,至於連續性舉發,也要跟警察機關前處理方式規定一同。

  4. 2021年11月17日 · 細看46項違規行為且6分鐘內不得連續舉發. GoNews編輯. 2021-11-17. 分享. 2021年10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法隨著行車紀錄器手機的普及民眾檢舉日趨容易民眾舉發能協助警方不易取締的項目促進道路安全和諧不過也有些故意跟拍惡意報復的檢舉魔人為了避免過度不理性的檢舉行為因此將民眾 檢舉項目限縮為46項,且未逾6分鐘或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只能檢舉一次,違規發生超過7天後則不得舉發。 檢舉道路違規項目:可分為「靜態違規」和「動態違規」,靜態違規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低,如違規停車、併排臨停等。 而動態違規則是對交通安全危害性高,且警察不易及時取締的項目,如危險駕駛、闖紅燈、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 5項違規停車.

  5. 2021年12月7日 · 道交條例修正案明定民眾若連續檢舉交通違規違規時間需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才可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另外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此次道交條例修正案也明列開放民眾檢舉的46個交通違規項目:...

  6. 2021年12月7日 · 為避免檢舉氾濫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民眾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此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明定汽車駕駛人有經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違規等情形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設置地點。 三讀通過條文新增,科學儀器應經定期檢定合格的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的違規證據資料地點或路段,應定期公布於網站。 三讀通過條文也新增,載重貨車行駛於設有地磅站的道路,不依規定過磅或裝載貨物超過核定總重量、總聯結車重量,得採用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逕行舉發。 (編輯:謝佳珍)1101207.

  7. 為避免違規檢舉氾濫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若民眾檢舉一輛汽車但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明定民眾得敘明交通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不過,隨著智慧型手機普及,民眾檢舉案件數不斷增加。 根據警政署統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從105年的153萬多件,到109年已增至598萬多件,檢舉案爆量,而其中部分檢舉案屬於跟拍、惡意報復,不僅產生民怨也影響警察執行其他勤務。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正面表列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