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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當法拍屋得標人遇到拒絕點交的情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強制原屋主或佔有人將房屋騰空交還強制執行點交的程序如下: 1.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得標人應向拍賣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聲請強制執行時,應附上下列文件: – 不動產移轉證書. – 法院點交筆錄. – 執行名義(如判決書、調解書等) – 聲請執行狀. 2.

  3. 通常判為不點交原因有哪些? 1. 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正常租約) 2. 無權佔用(親戚使用、第三人使用…等等) 3. 無償借用(親戚使用、第三人使用…等等) 4. 使用狀況不明(書記官到現場無法判斷是誰在使用) 5. 建物共有,拍持份部分(只拍持份幾分之幾的部分) 6. 地上物拍賣(只拍房子,但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 7. 土地共有拍賣. 8. 有權佔用. 9. 應有的部分不點交(公設、停車位) 會不會有可能有假租約?如何判別? 假租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 租金一次就付清. 2. 租期的時間很長或者是不定期的租約. 3. 以債務抵租金. 4. 租金低於行情許多,租期也很長. 通常如果筆錄記載的內容要詳細了解,針對筆錄確認不點交原因何在,如果有以上幾種情形假租約的機率很高。

  4. 一般法院查封物件時只要當下有租約或有租客的情況一律都是 不點交法院只會依當下查封時所看到的聽到的訊息公布在法拍訊息上接收到的訊息是真?是假?都要由拍定人自行查明。 民法425條 :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因為民法425條規定,買賣不破租賃,但只要租約超過5年或沒有定期限的租約未經公證還是會被排除其租約。 另外還有一條民法866條可排除租約. 民法866條 :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而受影響。

  5. 第一不點交的法拍屋為什麼沒人敢買第二買到手以後可不可以除去房屋上的負擔王先生這兩點疑慮是許多想買法拍屋又不敢出手投標者的心聲

  6. 2011年3月7日 · 當然購買法拍屋以買到點交的房子較妥但有也有可能購買到不點交的房子不點交的房子真的難以處理嗎不點交房子如果是有租約拍定人就一定不能馬上要求占有人離開嗎? 對於之前向債務人借住的人,可以請其離開嗎? 買賣不破租賃? 首先第三人占有法拍屋通常是債務人在房子被查封前已將房子出租給第三人訂有租賃契約之後房子經法院拍賣而由他人得標拍定人取得房屋所有權

  7. 法院收到點交申請後會依拍定人之申請 通知債務人執行點交時間拍定人就可以依法請走債務人或佔用人取得房屋使用權這是最具有法院強制執行交屋的效力常見的法拍屋可點交情形: 債務人或家人自住或自用. 查封前已佔有,但拍賣後,佔有人願意配合搬遷. 查封後占有,法院查封後的所有行為,包括租約,對法院都不生效力,法院會依照無權佔有,排除佔用關係. 空屋,看起來簡單,但要留意,呈報是空屋,但裡面是否真的沒有人會回來;裡面有沒有遺留物,都要調查. 經過法院除去租約,租約排除,就會有點交. 二、不點交的法拍屋. 什麼是不點交的法拍屋: 法院筆註明「不點交」者。 得標人在得標後,法院會依照法拍屋流程核發權利移轉權證書,讓拍定人在地政機關辦理過戶後,法院就不會來點交房屋了!

  8. 2021年11月9日 · 法拍屋不點交. 法院筆錄註明不點交得標人在得標後依照法拍屋流程核發權狀但僅止於權狀發給這部分我們稱作所有權的取得。 但在房屋本身使用上面,需自行與債務人或佔用人溝通或透過訴訟取回房屋使用權利。 無法院強制執行交屋的效力。 如果自行溝通無效,則必須透過訴訟才有機會取回房屋使用權,時常需1-2年,較為曠日廢時。 優點:無政府執行力、需自行克服問題. 缺點:法拍屋價差大.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77-1條、99條、100條、124條. B如何認定法拍屋的點交與不點交? 法院會依照查封時現場債權人、債務人、佔用人或鄰居陳述所做的法院筆錄為依據,也會參照後續以上關係人所陳報給法院內容作為判斷,最終由法院認定點交與否。 但在拍定前,如有新的事證,或經陳報,法院還是有權利更改點交條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