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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附檔: 附表一: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頻率及申報期限表.PDF 附表二:執行檢修業務必要設備及器具表.PDF 附表三:檢修完成標示之規格、樣式.PDF
消防局審勘及檢修申報. 使用前須注意事項. (一)使用前需知 程式需求軟硬體. 1.系統軟體安裝方面須在 Microsoft Windows 10 或以後的作業系統 (請留意已不支援WINXP之前作業系統)。 2.PC硬體方面以 中央處理器 2 GMkz或以上、記憶體 1G RAM 或以上。 3.需求配件是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專業檢修公司則是申請工商憑證。 4.跟可以讀自然人憑證晶片卡的讀卡機。 5.使用本程式螢幕解析度為 1920 x1080 或以上 (800 x 600 會有些畫面看不到),另外字體大小請調整100%。 6.權限申請使用,請致電各縣市預防科詢問系統承辦人。 7.使用者上傳頻寬應達到 512K 以上,且上傳圖檔時須單檔上傳,勿夾在word等文件內。
- 什麼是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制度,法源依據為建築法第77條第5項及內政部營建署(85)內營字第8584911號令規定如下:民國86年起,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辦理申報。
- 哪些場所要檢修消防申報:依消防法應設置消防設備的場所,需辦理檢修申報,場所分類就其使用方式有不同強度的規範標準,共分別為甲、乙、丙、丁、戊、庚類場所共6種。
- (甲~戊)每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表。每年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表。用途分類。檢修期限(頻率)申報備查期限。甲類場所一~三目。
- 消防申報事前準備7種資料。以下為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所需準備資料:口 管理權人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身分字號、戶籍地址須清晰)口使用執照影本。
專技公告: 1.內政部112年3月1日修正發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簡稱申報辦法),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有缺失者應依. 申報辦法第9條立即改善,改善完成後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審核。 2.除申報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情形致立即改善有困難者,得先行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申報檢修結果。 3.本署消防專業技術人員查詢網頁,預計於113年1月1日起,僅提供查詢「實際執業」之專技人員,請尚未申請執業. 公告者,儘速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填具執業通訊資料表,送本署備查及公告;執業通訊. 資料異動者,亦同。 因E政府登入版面變更,請專技人員及其助理登入時. 選擇 [ 各類憑證登入 ],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 系統報修問與答專線: (02)8195-9236.
消防安全設備係屬於維護生命財產之重要設備,建築物或場所管理權人應確實負起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之義務,使其能於火災發生時發揮應有之預警與保護功能,因此依法律賦予管理權人委託消防專技人員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向消防機關申報之義務。 Q:什麼時候要做檢修申報? 答:甲類場所檢修頻率為每半年1次,甲類以外場所檢修頻率為每年1次,場所危險程度不同,檢修申報的時程也不同。 分散檢修申報的時程可避免太過集中而造成檢修人員或消防機關人力無法負荷,有關各類場所檢修申報期限詳如附件——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表。 Q:沒做檢修申報會有什麼處罰? 答:如未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得依消防法第38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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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 · 檢修申報. 公告日期:2023-03-30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檢修申報: (一)依消防法第6條第1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定期檢修. 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6條及第7條. 規定:受託辦理檢修之檢修人員或檢修機構將檢修報告書及相關文件資料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備查。 (二)依消防法第9條規定,非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且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 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者,其管理權人可自行辦理或委託專技人員辦理檢修申報。
修正重點如下:一、增訂歇業或停業場所之檢修頻率及申報檢修結果期限(修正條文第5條);二、增訂管理權人得自行辦理滅火器、標示設備及緊急照明燈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方式(修正條文第8條);三、修正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有不符規定者,應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