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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獎期間自113年4月6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領獎注意事項. 1.領獎期間自113年6月6日起至113年9月5日止,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 (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 2.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三獎 (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五獎 及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繳納0.4%印花稅款,但已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獎金者,免繳納印花稅。 6.中獎之統一發票如同時對中多數獎項,以兌領一個獎項為限。
電子發票證明聯如何領獎? ( 一)中獎人可持電子發票證明聯於兌獎單位公告 ( https://invoice.etax.nat.gov.tw )之指定金融機構 (包含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農 (漁)會信用部及信用合作社)營業時間內兌領現金;如對中五獎、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元獎,除可至上開金融機構兌獎據點領獎外,亦可於兌獎單位公告之指定非金融機構 (包含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OK便利商店、全聯及美廉社)上午九時起至營業時間結束(最長至二十三時止),選擇兌領現金、兌換等值商品或儲值金,其餘營業時間僅可兌換等值商品或儲值金。
A.使用手機條碼、悠遊卡及icash卡載具者,請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列印中獎之紙本電子發票,並持該中獎紙本電子發票向兌獎據點兌獎。 B.使用會員卡載具者,請至會員卡店家列印中獎之紙本電子發票,並持該中獎紙本電子發票向兌獎據點兌獎。 7.其他有關領獎事項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8.有任何兌獎疑義,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臺常見問答服務項目查詢,或撥打電子發票24小時免付費專線0800-521-988. :::
2021年2月26日 ·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自110年1-2月期起,統一發票每期開出特別獎及特獎各1組,頭獎至六獎3組,另增開六獎1組及雲端發票專屬一百萬元獎30組、二千元獎1萬6千組、五百元獎60萬組。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歷年來各期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皆有逾期未領取情形,為妥善運用統一發票給獎經費,財政部每年年初均參據前一年度平均每組兌領張數、兌領成長率及當年度預算就全年統一發票各期開獎獎別及組數詳予規劃,今年亦然,經審慎估算中獎獎金及手續費後,今 (110)年度將增開六獎組數1組。 此外,為賡續鼓勵民眾索取雲端發票,雲端發票專屬一百萬元獎將由109年11-12月期之15組調增為30組、二千元獎由1萬5千組調增為1萬6千組。 財政部賦稅署強調,本年中時將衡酌中獎獎金經費執行情形,再適度調增雲端發票專屬獎項及組數。
賦稅署提醒民眾,本期中獎發票兌領獎期間為112年2月6日至112年5月5日,請大家記得對獎,中獎者應於領獎期限 (112年5月5日)內領獎。 使用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或已辦理歸戶者,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使用會員卡儲存雲端發票者,會員卡店家也會主動通知中獎訊息;至於使用悠遊卡、icash卡或一卡通載具者,可選擇自行至便利商店多媒體服務機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是否中獎。 賦稅署特別呼籲民眾購物消費多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可享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並下載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設定帳戶領獎,發票管理方便又環保,獎金也不會漏接,中獎者24小時都可兌領獎,不受代發獎金單位營業時間限制,省時又方便。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宜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