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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翁岳生 (1932年7月1日 — [註 1] ), 臺灣 嘉義縣 義竹鄉 人, 公法 學者,曾任 中華民國 司法院院長 及 司法院大法官 。 1960年,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畢業。 1958年,通過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 1961年,考取公費留學。 1966年,取得德國 海德堡大學 法學博士學位。 1972年翁岳生獲得提名為第三屆 司法院大法官 ,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大法官;其後連續擔任第三至六屆及其後不分屆次之大法官,也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任職屆次最多、時間最久的大法官。 1999年至2007年擔任 司法院院長 。 2007年10月1日,卸任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之職。

  2. 5 天前 · 翁岳生為台灣司法史上最年輕任職最長的大法官。 (圖片擷取自Youtube/洪鈞培文教基金會「司法改革・全民效法」系列) 被提名為大法官. 臺大任教四年後我升等為教授繼續從事學術研究與教學工作並且打算到美國哈佛大學進修一年邀請函簽證皆已辦妥住宿問題也在日然兄的協助下解決了。 在此當口,我的人生卻出現了重大轉折,被總統提名為第三屆遞補大法官! 為何出任司法院大法官,走上司法的漫漫長路?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決議。 次日,總統發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 政治局勢嚴峻,政府需要曾出國留學的年輕之士擔任公職,同時積極延攬本省籍人才投入黨政各部門。

  3. 翁岳生 (1932年7月1日 — [註 1] ), 臺灣 嘉義縣 義竹鄉 人, 公法 學者,曾任 中華民國 司法院院長 及 司法院大法官 。 1960年,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畢業。 1958年,通過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 1961年,考取公費留學。 1966年,取得德國 海德堡大學 法學博士學位。 1972年翁岳生獲得提名為第三屆 司法院大法官 ,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大法官;其後連續擔任第三至六屆及其後不分屆次之大法官,也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任職屆次最多、時間最久的大法官。 1999年至2007年擔任 司法院院長 。 2007年10月1日,卸任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之職。 翁岳生透過所執筆的大法官解釋、意見書及學術論著,自德國引介不少行政法理論到臺灣,對臺灣公法學界影響極大。

  4.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台灣大學法學碩士肄業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曾任第三至六屆大法官,現任司法院院長。 翁岳生老師,於民國四十七年通過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同年司法官考試及第民國五十五年,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班畢業是第一位獲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的中國人曾任司法院第三六屆的大法官,是行憲以來最年輕的大法官。 現任司法院院長一職,及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翁老師視教學為最神聖、最快樂的事業,因此無論公務如何繁重,仍抽出寶貴之時間,奉獻於教育工作,作育英才無數。 老師的故鄉義竹,位於八掌溪畔,那裏曾是嘉南地區最貧困的小村落。 老師家雖世代務農,但老師的父親偏嗜漢學,寄情吟詩,每次到城市出差回來,都會帶許多課外讀物給老師。

  5. 1999年5月1日 · 上任司法院長兩個多月翁岳生就提出司法改革藍皮書」。. 其中的當事人進行主義」,讓人民與檢察官站在對等位置更大魄力地發布十五位免兼庭長的資深法官名單落實庭長任期制。. 關注台灣司法四十年六十七歲的翁岳生堅持的理念是 ...

  6. 1972年翁岳生获得提名为第三届 司法院大法官 ,成为中华民国司法界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大法官;其后连续担任第三至六届及其后不分届次之大法官,也成为中华民国司法界任职届次最多、时间最久的大法官。 1999年至2007年担任 司法院院长 。 2007年10月1日,卸任司法院院长及大法官之职。 翁岳生透过所执笔的大法官解释、意见书及学术论著,自德国引介不少行政法理论到台湾,对台湾公法学界影响极大。 [1] 主要著作 [ 编辑] Die Stellung der Justiz im Verfassungsrecht der Republik China (1970年) 《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1976年) 《法治国家之行政法与司法》(1994年)

  7. 翁岳生院長以下簡稱翁): 威權時代的司法問題. 民國六十九年院檢分立,在之前法官和檢察官無特別區隔,兩者都隸屬於司法行政部,所以法官必須受司法行政系統對於法律的見解拘束;雖然當時已經有大法官解釋第137號表示不同看法,但是實務上還是普遍認應受司法行政部拘束。 那時的法律見解多半以維護國家安全為重心,比較不重視人權保障,法官的獨立性備受質疑。 從黃少谷院長開始推動提高法官待遇,林洋港院長時代提倡緩刑、簡易程序等措施,並廢掉事前送閱制度;之後到了施啟揚院長時代則推行許多司法改革措施,諸如司法預算獨立、廢掉法官管考制度等以保障法官獨立並採庭長任期等新制,才開啟改革的新頁。 就任院長初期的司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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