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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 2023年6月12日 · 進行農地買賣前,想要查詢農地價格、小坪數農地買賣價格,可以至以下網站及實體機構查詢: 1、內政部的「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2、縣市政府地政局的實價登錄專區,查詢農地買賣資料及價格。

  3. 現8種「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之配套法案,已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各界所關心的開放農地自由買賣、農地分割及農地興建農舍等問題終於底定,也確立了新一階段「管地不管人」之農地政策,農業發展並將步入新的里程。

  4. 2023年6月12日 · 進行農地買賣前,想要查詢農地價格、小坪數農地買賣價格,可以至以下網站及實體機構查詢: 1、內政部的「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2、縣市政府地政局的實價登錄專區,查詢農地買賣資料及價格。

  5. 2023年9月6日 · 農地買賣如何課稅? 買賣農地時,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可免課土地增值稅跟房地合一稅。 贈與/繼承農地時,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可免課贈與稅跟遺產稅。 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稅法》第39-2條的規定,要賣農地時,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可免課土地增值稅。

  6.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 (關農地之買賣移轉,設有下列限制: 1.使用之限制. 耕地 之使用,應符合 區域計畫法 或 都市計畫 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相關法令規定,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但一、因繼承而移轉者。 二 因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或依金融機構合併法所規定之拍賣而移轉者。 三 依土地法第二十條所定之標售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 2.承受之限制. 私 法人 不得 承受耕地 。 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其符合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者,經申請許可後,得承受耕地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 分享出去: 上一篇. 下一篇.

  7. 2023年9月18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作農業使用的農地,買受人須為個人,始符合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的規定。. 該局說明,近來審理房地合一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轄內納稅義務人A君於111年3月間買賣取得農地,嗣於111年5月出售移轉登記予 ...

  8. 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配套法案業於本(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本次修法在農地政策上有重大變革,由「農地農有農用」調整為「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換言之,即所謂管地不管人,在農地仍維持作農業使用之原則下,開放自然人

  9. 本次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法,歷經近 3 年的時間,在各界關心下終於完成,農委會希冀辦法修正後,能引導興建農舍回歸常軌,杜絕投機房產投資炒作,並配合農地政策及國土規劃,讓臺灣農地永續經營。

  10. 2024年1月4日 · 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7 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農地買賣過戶,農地有核發「農用證明」,可以主張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違規行為就無法核發「農用證明」,所以 「農用證明」用途只是主張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的依據。 因此,農地違規做停車場使用,買賣時只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就可以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不會違規使用而無法辦理過戶的情事。 或許該客戶還停留在舊制買農地必須「自耕農」的思維裡,才會懷疑違規當停車場的農地,沒有恢復農業使用,為何可以過戶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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