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7月10日 · 消防法第 2 條很簡單地介紹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 寫得很簡單,但管理權人有可能是建築物的 所有人 、 使用人 或 管理人 ,要確定誰才是管理權人其實有點難度,就像下面的這兩題: 107消佐班. 下列場所,若所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經消防人員檢查未符法令規定,消防人員針對管理權人開具限期改善通知單,下列何者正確? (A)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校長. (B)台北市介壽路派出所所長. (C)私立東吳大學校長. (D)林口長庚醫院院長. 111設備師.

  3. 自己的財產自己保護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由防火管理人訓練場所人員進行各種必要防火措施: 1.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的自行檢查維護。 2.下班前將不使用的火源及電器關閉。 3.監視畫面監看及巡邏。 4.火源管理、預防縱火措施。 5.定期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4.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 我國建築及消防法規對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均已有明文規定,且定期派員實施檢查,但公共場所重大火災案件依然不斷發生,顯示公共場所之消防安全維護有嚴重缺失。 經查究其問題主因及與國外制度比較發現,我國一向僅重視硬體設施的設置,對於防災預防及應變等軟體作為,付諸闕如;而且,民眾欠缺「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即便政府極力執行檢查工作,但業者仍無視問題的存在。

  5.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應由管理權人, 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 防護計畫, 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 有分屬時, 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 縣( 市) 消防機關備查; 異動時, 亦同。 二、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其範圍如下: 一、 電影片映演場所( 戲院、 電影院)、 演藝場、 歌廳、 舞廳、 夜總會、 俱樂部、 保齡球館、 三溫暖。 二、理 容院( 觀光理髮、視 聽理容等)、指 壓按摩場所、錄 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

  6. 擔任防火管理人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人員並經直轄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業務主要內容: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規劃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7. 2012年5月30日 · 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要權限之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 主 旨防火管理人之擔任層級疑義 1 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 層次幹部規定為使防火管理人於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 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由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 資料來源: 內政部消防署.

  8. 2. 貳、名詞解釋: 火源責任者係擔任某一關連性區域包含辦公室會議室電氣機. 房、茶水間等居室及非居室等指定範圍)內之火源管理工作,定期檢. 查該範圍內之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危險物品及消防安. 全設備等之日常維護管理,並向防火負責人回報檢查情形(如無防火. 負責人則直接向防火管理人回報)。 二、防火負責人:大規模場所、高層建築物或該場所自行認定有其必要性. 時,得以樓層或區域為範圍,設置防火負責人,其任務係輔助防火管. 理人,並指導監督負責區域內之火源責任者,以落實場所內部之平時. 防火安全管理。 三、核心要員:本綱領「伍」「二、遴用核心要員之場所規模」所述建築. 物,在同一建築物之自衛消防編組成員中宜設有核心要員,此核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