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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簡而言之,雇主應盡到事前「預防」責任,即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若有人反映在執行工作過程中發生時騷擾事件,也要立即「處理」,主動調查事證,並向相關當事人了解事發經過、採取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 提醒各位雇主、人資,千萬別以為「不知道、不處理或不引爆」就沒有責任,若企業未妥善處理,當事人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依 《性平法》 規定,若雇主未妥善處置導致受害者有損害,也可依法處10至50萬元罰鍰,並會公告公司名稱和雇主姓名,此外,連受害者受到的損失,雇主也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職場騷擾「事前預防1」:留意因職位權力不平等發生的不適切人際互動.

  2.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說,近來爆出多起事業單位內性騷擾事件,本次新法上路除強化雇主的防治義務外,並同時要求雇主建立內部申訴制度與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且增訂相關罰則,雇主應協助員工並提供被害人相關必要的資源及服務,落實工作場域性騷擾

  3. 職場性騷擾是隱形的工安事件,組織如何處理、面對,都將影響未來客戶與社會大眾如何看待你。如何在事前建立性別友善環境、事件發生後毋枉毋縱,是台灣社會、政府、企業,都應當學習的事。延伸閱讀:

  4. 遇到性騷擾,要先向雇主申訴 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林秀怡表示,雇主有責任維繫友善職場,雇主要善盡防治責任,也就是說,雇主首先要宣導4.

  5. 怎樣的行為已經構成職場性騷擾呢?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定義為: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6. 性別平等工作法新法8日上路,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為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依事業單位規模提供3種「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並編製「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讓勞工、雇主遇到職場

  7. 依照目前的性平法,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的發生,且在知悉發生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否則將面臨處罰,但如何補上性騷擾行為人就是雇主本身的這個漏洞,民間團體已喊了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