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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 行政函釋.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共 10 筆 / 現在第 1 筆.

  2. 勞動部. 相關法條:.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5 條 (民國 106 年 01 月 18 日版). 要 旨:. 勞動部對工會設置罷工糾察線,行政機關間如何因應及加強聯繫、與因罷. 工糾察線而造成第三人一定程度之不便情形,及強化各縣(市)警察機關. 對於合法罷工及設置糾察線之 ...

  3. 民國 87 年 09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44-24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66-267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34-235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24、39 條 (民國 87 年 05 月 13 日 ...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民國 87 年 09 月 14 日
    • (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4. 核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 全文內容: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 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 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事業單位發給 ...

  5. 二、雇主招募員工,符合下列各款情事者,依本指導原則辦理: (一)進用後雙方具有僱傭關係。 (二)提供職缺之 經常性薪資 未達新臺幣四萬元。 3. 三、本指導原則所稱 經常性薪資 ,指雇主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 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例如按月給付之伙食津貼、 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但不包括加班費、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及. 差旅費等給與;採計時、計日或計件等方式給付報酬者,應揭示或告. 知每小時、每日或每件之金額,並補充說明其用人及核薪條件。 4. 四、雇主宜參照已僱用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員工之 經常性薪資 ,以訂定. 合理之薪資範圍,亦可參考本部建置之「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 統」(https://pswst.mol.gov.tw/psdn/)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

  6. 2016年12月21日 · 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英.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7.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 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 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 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 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 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 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第一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 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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