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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3日 · 我告訴她,現在當務之急就是立刻辦理手續,她只要書面向法院聲請辦理拋棄繼承就好。 我處理過許多類似的案子,每一位當事人都成功的拋棄繼承。 過了不久,女孩又來了,她說法院駁回聲請,因為債權銀行提出證據,證明她早就知情。

  2. 根據法律規定,拋棄繼承要在「知悉」繼承起二個月內辦理;限定繼承則是在「開始繼承時起」(不管你是不是知道依法可以繼承,一律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計算)三個月內。

  3. 2023年2月15日 ·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15)日表示,實務上常發現,繼承人間為達成特定目的或基於理財規劃,協議遺產由部分繼承人繼承,未繼承遺產者,則辦理拋棄繼承,但如此一來,就不得扣除拋棄繼承親屬的親屬扣除額,恐怕反而因此會多繳遺產稅。

  4. 2022年6月29日 · 依照法律上所公示的顯示,存款人si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 應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5. 辦理拋棄繼承,卻連累了家屬!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 拋棄繼承只有對有去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其他親人 )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6.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 翠琴 檢察官 :「限定繼承 」重要案例 不只要辦 " 拋棄繼承 " 尚得到也要一人辦 " 限定繼承 " 黃檢察官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 …

  7. 他說,拋棄繼承只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繼承死者的債務;限定繼承則是繼承人在承受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如果遺產多於債務,賸餘的遺產就歸繼承人所有;如果債務較多,也僅就遺產清償,繼承人也不用負清償責任,也就是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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