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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8日 · 工友退休年資之計算-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作者:陳文欽. 以在本機關編制內工友之服務年資為準但具有下列未領退休)、資遣職退費或年資結算核發相當退休資遣或離職給與之服務年資者得於退休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就下列各款年資選擇全數併計或部分併計或不予併計一經選定即不得變更並須檢附具結書於計算年資後依第三點或第四點規定發給工友退休金: (一)曾受僱為. 各機關(構)編制內工友、工級人員、職員或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進用者之服務年資。 (二)曾任. 志願役、義務役軍職,或曾任替代役之年資。 (三)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三日前. 已擔任本機關之臨時工友,並於編餘工友處理原則所定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三十日期限前,改僱為本機關編制內工友,且年資銜接者。

  2. 2024年3月7日 · 給付資遣費 : 雇主因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發給 資遣費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之事由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者亦可依本法第 17 條規定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四、勞工之工時 (一)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

  3. 2024年3月20日 · 所謂平均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係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四)適用範圍. 勞動基準法於民國85年12月27日勞動基準法第一次修正,擴大適用範圍,不再以行業別為適用與否之判定基礎,改以「勞雇關係」為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原則,而不論該勞雇關係存在於何種行業之中(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 當事人間本於從屬關係所形成勞務提供與報酬給付之關係,即可謂為勞雇關係。 勞動契約如何成立、內容為何,於勞動基準法中未有明文規定,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動契約所為之規範則僅於勞動契約之終止。 茲將我國現行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動契約之重要規定說明如下: (一)勞動契約之期間.

  4. 2021年11月25日 · 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 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 6 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3.童工: (勞動基準法第 44 條)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 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以及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4.技術生: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章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雇主不得招收 未滿 15 歲 之人為技術生。 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 64 條)。 二、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對於勞動契約所為之規範則僅於勞動契約之終止。 茲將我國現行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動契約之重要規定說明如下:

  5. ( ) 資遣:依據郵政機構辦理員工資遣實施要點之資遣費標準領取資遣費。 1. 二、加發給與: ( 一) 現職人員於改制中華郵政公司之日起六個月內自請優惠退休、資遣者,最高得一次加發一個月之預告工資及六個月薪給總額,並自改制之日起,每延後一個月退休或資遣者,減發一個月薪給總額。 但屆齡退休者,前述加發之薪給總額,依提前退休月數發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不計。 ( 二) 九十二年二月、三月底前已辦理退休、資遣人員,由中華郵政公司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予以補足六個月薪給總額。 四月份及五月份退休、資遣者,仍適用本辦法採遞減方式辦理。

  6. 台電退休制度-國營事業完善福利制度. 台電員工非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予以任用故退休金制度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無18%之優惠存款利率亦無月退休金制度退休時係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規定領取 ...

  7. 2019年7月17日 · 首頁. 學習百科. 公職特種考試. 司法特考. 作者:陳毅弘、李由. 裁判費及其他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一)意義. 裁判費屬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敗訴者負擔最終之給付義務故此徵收僅具預繳性質。 (二)徵收標準. 1.因財產權涉訟者,採分級累退制徵收(民訴§77-13) 2.非因財產權涉訟者(民訴§77-14):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 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 3.具體訴訟行為之徵收標準(民訴§77-15至民訴§77-23) 訴訟費用之負擔. (一)訴訟費用負擔之標準. 1.因裁判而終結訴訟者: (1)原則: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民訴§78) (2)例外: A.由勝訴當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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