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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者,對於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勞工及未滿十八歲勞工保護與入槽安全等事項,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2.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9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職業安全衛生目

  3. 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者,對於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妊娠與 分娩後女性勞工及未滿十八歲勞工保護與入槽安全等事項,應依勞工健康 保護規則、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 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4. 雇主使勞工從事本規則所定之鉛作業者,對於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勞工及未滿十八歲勞工保護與入槽安全等事項,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

  5. 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者,對於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勞工及未滿十八歲勞工保護與入槽安全等事項,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

  6. 法規名稱: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21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四烷基鉛作業時,依下列規定: 一、作業期間應對四烷基鉛作業之作業場所、儲槽、船艙及坑井等每週實. 施通風設備運轉狀況、勞工作業情形、空氣流通效果及四烷基鉛使用. 情形等確認一次以上,有四烷基鉛中毒之虞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 二、預防發生四烷基鉛中毒之必要注意事項,應通告全體有關之勞工。 全選.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7. labor.chcg.gov.tw › files ›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_9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中華民國63 年9 月6 日內政部(63)台內勞字第 60521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8 條中華民國65 年2 月16 日內政部(65)台內勞字第 659280 號令發布第 24~26 條條文停用 中華民國87 年6 月30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台勞安三字第 02725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 中華民國103 年6 月30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9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4、8、20、29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為防止四烷基鉛作業引起之危害,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訂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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