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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檔案銷毀步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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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會計憑證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等,應依會計法規定,經該管上級機關與審計機關同意銷毀後,始得依規定辦理銷毀機密檔案附件抽存後成就解密條件者,應俟附件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及文書處理手冊等相關規定完成解密程序後,始得依規定辦理銷毀機密文書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意見表通知單及紀錄單,應俟原檔案於機密等級註銷並屆保存年限後,始得依規定辦理銷毀。 檔案附件除書籍、圖片、照片、影音、微縮、電子或以其他方式儲存之紀錄等已指定單位保管者外,應隨案銷毀。 16.4.1 屆保存年限檔案銷毀作業(作業流程,詳如圖16-1) 16.4.1.1. 各機關每年應就完成清查並屆滿保存年限之檔案,編製檔案銷毀目錄,檔案以案卷編目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格式,如表16-1): 年度號、分類號及案次號。 卷數。 案名。

  3. 步驟. 目的. 清理: -指依檔案目錄逐案核對將逾保存年限或已 屆移轉年限之永久保存檔案分別辦理銷毀 或移轉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鑑定:真”偽”、 價值判定檔案保存年限過程中評估檔案價值之. 清理: -促進檔案開放用提升檔案管理效益. 鑑定: -作為決定檔案保存年限及提供檔案銷毀典藏移轉等清理決策參考之過程. 5 . -“去蕪存菁“ 檔案清理與鑑定關係. •各機關檔案管理單位至少每年應辦理檔案清理一次 •檔案鑑定為清理作業過程之重要手段與方法 •檔案鑑定結果可供檔案銷毀、移轉等清理之決策參考. Q1. 6 .

  4. 16.4 處理步驟 各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辦理定期保存檔案銷毀: 1. 全案或全卷屆保存年限後始得依規定辦理銷毀。 2. 會計憑證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等應依會計 法規定經該管上級機關與審計機關同意銷毀後 得依規定辦理銷毀3. 機密檔案附件抽存後成就解密條件者應俟附件依「國 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及文書處理手冊等相關規定 辦理解密後,始得依規定辦理銷毀。 16-2 . 4. 機密文書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意見表、通知單及紀錄 單,應俟原檔案於機密等級註銷並屆保存年限後,始 得依規定辦理銷毀。 5. 檔案附件除書籍、圖片、照片、錄影(音)帶、微縮片 等已指定單位保管者外,應隨案銷毀。

  5. 機密文書等級變更或註銷處理意見表通知單及紀錄單,應俟原檔案於機密等級註銷並屆保存年限後,始得依規定辦理銷毀檔案附件除書籍圖片照片影音微縮電子或以其他方式儲存之紀錄等已指定單位保管者外,應隨案銷毀16.4.1 屆保存年限檔案銷毀作業(作業流程,詳如圖16-1) 16.4.1.1. 各機關每年應就完成清查並屆滿保存年限之檔案,編製檔案銷毀目錄,檔案以案卷編目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格式,如表16-1): 年度號、分類號及案次號。 卷數。 案名。 檔案產生者。 案卷內文件起迄日期。 保存年限;檔案保存年限經調整者,其原定保存年限及調. 整原因。 檔案保存年限有調整者,除應載明其原定保存年限外,另應敘明其調整原因及調整後保存年限。 例1:經微縮、電子儲存。 例2:仍具參考價值。

  6. 2019年6月13日 · 前言. 檔案法第12條規定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有關檔案銷毀的作業流程檔案管理局訂頒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6章有詳盡說明然而因各個機關管有的檔案樣態多元且檔案管理人員更替頻繁所以在銷毀實務作業檔案管理局常接到各式各樣提問以下僅將機關較常詢問且重要問題臚列說明。 二、檔案銷毀常見問題. Q1:檔案清理與檔案清查有什麼不同? A:檔案清理與清查的定義如下: 1.檔案清理:檔案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清理」係依檔案目錄逐案核對,將逾保存年限之檔案或已屆移轉年限之 永久保存檔案,分別辦理銷毀或移轉,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7. 106年修正發布,修正內容包括: 清理處置之區分. 定期保存檔案經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者,其檔案原件保存年限調整原則及複製儲存紀錄之應用與銷毀等規定. •因天災或事故致檔案滅失之處理程序.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6章. •機關檔案銷毀之步驟性規定與SOP流程. 貳、基本概念. 「檔案銷毀的定義. 指對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檔案,經依法定程序核准後,選擇焚化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等適當方式,將檔案內容完全消除或毀滅之作業程序。 -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6.3.1.

  8. 檔案清理之定義與效益 【版權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有】 5 •指依檔案目錄逐案核對,將逾保存年限或 已屆移轉年限之永久保存檔案,分別辦理 銷毀或移轉,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定義 •促進檔案開放利用,提升檔案管理效益 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