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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難層坡道及扶手. 避難層出入口. 室內出入口. 室內通路走廊. 樓梯. 昇降設備. 廁所盥洗室. 浴室. 輪椅觀眾席位. 停車空間. 無障礙客房. 坡道高低差大於20公分者,應設置扶手. 形狀: 可為圓形、橢圓形或其他形狀。 圓形直徑約為2.8-4 公分,其他形狀之外緣周邊長為9-13 公分。 處理: 應設置堅固,不得搖晃, 且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得有突出物或勾狀物。 單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為75 公分。 雙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分別為65 公分及85公分。 4. 出入口平台及操作空間. 避難層出入口: 出入口前應設置平台, 平台淨寬與出入口同寬,且不得小於150 公分, 淨深亦不得小於150 公分,且坡度不得大於1/50。 地面應順平, 避免設置門檻。

  2.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 內政部97年4年10日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號令訂定,自97年7月1日生效 內政部97年12年19日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號令修正 內政部101年11年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 .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 101 依據...........................................................................01 . 102 適用範圍.....................................................................01 .

  3. 1. 設置範圍(Scoping)--技術規則. 哪些場所(Where). 什麼設施(What). 數量(How Many) 例如學校建築物應設置哪些無障礙設施, 且其數量應為多少. 2. 設計規定(Technical)-設計規範. 無障礙設施應如何設計(How)例如無障礙廁所,馬桶中心線 與扶手之距離必須為35公分. 1.6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十章. 無障礙建築物. 全面無障礙.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 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者。 二、 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

  4. 最後更新日期:2020-08-21. 內政部97.4.10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號令訂定 內政部97.12.19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號令修正 內政部101.11.16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 ( 全文) 內政部103.12.1台內營字第1030813014號令修正附錄2,自104.1.1施行 ( 全文 、 附錄2修正規定對照表) 內政部108.1 ...

  5.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本規範依殘障福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建築物之殘障者使用設施規範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凡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園、廣場、運動場內應設置供殘障者通達主要. 設施之通道;並應依左列規定設置: (一)單向通道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雙向通道寬度不得小於一百五. 十公分。 (二)舖面應平順,並使用防滑材料。 (三)通道兩側與地面有高低差者,應設置防護緣或安全護欄。 (四)通道之兩側,應設置足以引導視障者辨視並與舖面不同之材質。 四、封閉公園之主要出入口至少應設置可供輪椅使用者之出入口一處,並. 於各出入口標示其位置。 出入口應依左列規定設置: (一)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並不得裝置旋轉門。 (二)出入口前後連接坡道堵,其接連處應設置長度一百五十公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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