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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2.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之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應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該檢查未逾第17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該定期檢查期限為:未滿 40 歲者,每 5 年 1 ;年滿 40 歲未滿 65 歲者,每 3 年 1 ;年滿 65 ...

  3. 2023年7月7日 · 1. 體格檢查實施時間.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6條 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除了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外,另應按其作業類別實施特殊體格檢查。 因此,體檢目的是為識別勞工的工作適性,原則上是在 錄取雇用時、實際從事該作業前 實施。

  4. 一般健康檢查項目(針對在職勞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5. 雇主對於在職勞工應多久實施健康檢查?. 發布科室:職業安全衛生科. (一)一般健康檢查 :. 1、新進員工任職前需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在職勞工任職中要做「一般健康檢查」。. 2、一般健康檢查的實施頻率: 65 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40 歲以上未滿65 ...

  6. 健康檢查須至勞動部與衛生署共同指定之「健檢醫療機構」實施,欲查詢各縣市具資格的健檢機構,請至勞動部網站首頁 (www.mol.gov.tw),在右邊項目進入「相關連結」、「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查詢最新訊息。 點閱數:127855. 資料更新:111-02-15 14:58. 資料檢視:113-08-26 14:52. 資料維護: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回上一頁.

  7. 雇主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應將辦理期程、作業類別與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等內容,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系統。

  8.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9. 從事特殊作業勞工需進行之特殊體格檢查及特殊健康檢查項目 請詳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請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站 http://law.moj.gov.tw/ 查詢)

  10.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