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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相當類科畢業者,或五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得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四等考試。 凡國民年滿18歲,得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五等考試。 種類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原住民族考試 司法人員考試 司法官考試 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 國家司法考試 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並由 司法部 與各地司法廳(局)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考試合格授予《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 國家司法考試始於2001年,在此之前僅有律師資格考試。 根據現行的 制度 ,除非在司法考試制度建立前就已經取得執業資格,否則要擔任 律師 、 法官 、 檢察官 和 公證員 ,就必須通過統一司法考試。 [1] 根據 新華社 報導,2017年8月28日,包括法官法等在內的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
另外,關於司法人員的任用,譬如司法官、書記官、司法警察等,也是透過特考(司法特考)來選拔。 特種考試於西元1996年之前舊制,分為甲等、乙等、丙等、丁等考試。乙等特考現在的名稱是特種考試三等。丙等特考現在的名稱是特種考試四等。
2024年1月7日 · 另外,关于司法人员的任用,譬如司法官、书记官、司法警察等,也是透过特考(司法特考)来选拔。 特种考试于公元1996年之前旧制,分为甲等、乙等、丙等、丁等考试。乙等特考现在的名称是特种考试三等。丙等特考现在的名称是特种考试四等。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考試 由 考試院 考選部 主辦,為 國家考試 種類之一,分為「高普初考」和「特考」二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到考證明章2013年1月版. 中華民國10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榜示通知函. 歷史. 中華民國的文官考试制度始于 北洋政府 时期 [1] 。 北洋政府. 1916年6月,北洋政府在北京举办第一次文官高等考试。 考试原则上每3年举行一次。 1919年10月21日,北洋政府又举行第二次文官高等考试,共计录取行政官480名和外交官10名 [1] 。 1917年4月,北洋政府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文官普通考试,共计录取295人。 1920年9月举行了第二次文官普通考试 [1] 。 北洋政府时期共举行了四届知事试验(地方官考試)。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 国家司法考试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並由 司法部 與各地司法厅(局)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国家司法考试始于2001年,在此之前僅有律师资格考试。 根据现行的 制度 ,除非在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否则要担任 律师 、 法官 、 检察官 和 公证员 ,就必须通过统一司法考试。 [1] 根據 新華社 報導,2017年8月28日,包括法官法等在内的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簡稱 高考 ,是 中華民國政府 機構招考人員的一種招才就業考試,在台灣是 國家考試 的一種。 舉辦的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最新版本在2013年1月23日修正發布)。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可細分成三種等級考試,分別為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 (高考一級)、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高考二級)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高考三級)。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 本項考試係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凡 中華民國國民 ,具有公立或立案之 私立大學 研究院、所 ,或符合 教育部 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研究院、所 畢業,得有 博士學位 證書者,得應本項考試。 本項考試分三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著作或發明審查,第三試為 口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