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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此條目介紹的是2001年至2017年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 實施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關於2018年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實施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請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 國家司法考試 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並由 司法部 與各地司法廳(局)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考試合格授予《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 國家司法考試始於2001年,在此之前僅有律師資格考試。 根據現行的 制度 ,除非在司法考試制度建立前就已經取得執業資格,否則要擔任 律師 、 法官 、 檢察官 和 公證員 ,就必須通過統一司法考試。

  2. 司法考試改革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階段,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報名參加當年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3.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簡稱特考、特種考試。 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2項。 為 中華民國政府 因應特殊性質機關需要及照顧 身心障礙 者、 臺灣原住民族 就業權益而比照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等一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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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在臺灣欲擔任司法官者,必須具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中所列之應試資格,再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始進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且成為「學習司法官」以接受三階段訓練。

  6. 臺灣正體.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到考證明章2012年12月版.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簡稱 特考特種考試 。 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2項。 為 中華民國政府 因應特殊性質機關需要及照顧 身心障礙 者、 臺灣原住民族 就業權益而比照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等一系列政府徵才由 考試院 所辦理 國家考試 。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公務人員考試法. 沿革 [ 編輯] 特種考試種類很多,有 警察 考試、 身心障礙 考試、 原住民 考試等,還有原名「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基層特考)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因應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民意機關用人需要而舉辦)。

  7. 多州聯合律師資格考試(Multistate Bar Examination)一個標準的多選測試被賣給參與的司法界審查者由司法界審查者全國會議自1972建立。 [4] MBE包含200個問題測試六個主題基於普通法( common law )原則與統一商法典(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第二條,它遍及全美。

  8.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臺灣正體.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英語: Civil Service Special Examinations for Local Government Personnel ),也簡稱 地方特考 ,是指由 中華民國考選部 所專門舉辦的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錄取人員是以「集中報名」但「分區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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