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79 .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法條.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7 月 19 日.

  2. 民法 EN.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 ...

  3. 民法 179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不當得利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行為人 並無法律賦予的正當理由 ,卻因該行為而 導致他人的利益受損 、而 自己獲益 的行為。

  4. 民法第179~183條 不當得利. 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180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 ...

  5. 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要件.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權利或利益,致他人受損害,利益受損害者得向獲益者請求利益返還。. 其成立要件有四:1.無法律上原因、2.受有利益、3.致使他人受到損害、4.受益和受損間有因果關係.

  6. 民法 179 .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 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 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 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 因不法之 ...

  7. mojlaw.moj.gov.tw › LawContentExtent法務部-法條內容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司法解釋 1. 判例 0. 法律問題 2. 行政函釋 8. 相關法條 23.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8. 需用土地人因興辦 土地徵收條例第 3 規定之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致逾越 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而不依徵收規定 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者,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 關申請徵收地上權。

  9. 179 .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0. 民法179 不當得利之效力)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s1byl. 3 個月前. 理工科系. 不當得利返還. punica. 3 個月前. 司法類科. 以「非統一說」判斷不當得利類型: (一)給付型不當得利:和私法自治有關(失敗的交易行為〔債權契約〕)→治癒物權行為無因性的傷痕。 (二)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和權益歸屬有關→保護(所有權)權益歸屬。 rexlaw. 7 個月前.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