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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形狀: 可為圓形、橢圓形或其他形狀。. 圓形直徑約為2.8-4 公分,其他形狀之外緣周邊長為9-13 公分。. 處理: 應設置堅固,不得搖晃, 且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得有突出物或勾狀物。. 單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為75 公分。. 雙層扶手:上緣與地板面之高度應分別為 ...

  2.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內政部97年4年10日台內營字第0970802190號令訂定,自97年7月1日生效 內政部97年12年19日台內營字第0970809360號令修正 內政部101年11年16日台內營字第1010810415號令修正.

  3. 坡道適用範圍:在無障礙通路上,上下平台高低差超過3公分,或連續5 公尺坡度超過1/15之斜坡,應設置符合本節規定之坡道。 206.2 坡道設計206.2.1 引導標誌:坡道儘量設置於建築物主要入口處,若未設置於主要入口處者,應於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引導標誌。 206.2.2 寬度:坡道淨寬不得小於90公分;若坡道為取代樓梯者(即未另設樓梯),則淨寬不得小於150公分。 206.2.3 坡度:坡道之坡度(高度與水平長度之比)不得大於 1/12. ;高低差小於度得酌予放寬,惟不得超過下表規定。 高低差 20公分以下 5公分以下 3公分以下 . 坡度 1/10 1/5 1/2 . 20公分者,其坡.

  4. 無障礙坡道兩側應設置連續之扶手,扶手端部須採防勾撞處理。 採雙道扶手時,扶手上緣距地面高度分別為65及85公分;採單道扶手時,高度為75至85公分。

  5. 圖2-1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坡道圖例-台灣.....9 圖2-2 無障礙坡道樣式與大樣圖-Alberta.....9 圖2-3 無障礙坡道樣式圖面-日本.....10

  6. 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 難者,其替代改善計畫,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共建築物已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

  7. 扶手高度:設單道扶手者,扶手上緣距地板面應為75公分至85公分。 設雙道 扶手者,扶手上緣距地板面應分別為65公分、85公分,若⽤於⼩學,高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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