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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網路申辦. 消防防護計畫書 . 一、法規依據. 消防法第十三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 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 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二、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請上傳受訓證書檔案至系統. ※共同防火管理人. 依目前法規,共同防火管理人免受訓證書。 但法規為最低標準,仍建議共同防火管理人接受訓練,始有能力推動防火管理制度。 ※有關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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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火管理網路申辦. 壹、網路申辦身分確認方式. 只要使用以下憑證就可以登錄系統與網路申請相關業務. 1、請使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 申請方式可以到 MOICA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網址 http://moica.nat.gov.tw/html/ 或是本人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2、或是以公司名義申請工商憑證. 經濟部核發的工商憑證. 申請方式可以到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網址 http://moeaca.nat.gov.tw/ ,查詢相關細節。 3、或是以組織及團體名義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 主辦機關: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執行機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02-7738-8066. 申請方式可以到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火管理網路申辦. 防火管理人. 依消防法第 13 條與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的公眾場所,須設防火管理人, 並依消防法第 14 條 須定期複訓 ,所以防火管理人須每三年複訓一次。 ※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說明: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任用防火管理人的受訓證書。 ※共同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說明: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由各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協議成共同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申請,須上傳附件. 說明:防火管理人受訓結業證書或複訓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