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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往每年颱風侵臺為主要適用情形,而引用此辦法所實施的停止上班、停止上課(停班停課),俗稱為「颱風假」;2013年3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其正名為「災防假」。

  2.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第1項, [i] 特別休假是勞工休息權的體現,也是勞工的法定權利,即使勞工不知道自己有特別休假之權利,也無論勞工考績表現如何 [2]:279 ,雇主仍負有假義務。 [5]:106 雇主也無權「審查」勞工是否「需要」休假 [iii] ,更無權因此拒絕勞工請特休,是特休與一般 病假 、 事假 不同之處。

  3.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第1項, [i] 特別休假是勞工休息權的體現,也是勞工的法定權利,即使勞工不知道自己有特別休假之權利,也無論勞工考績表現如何 [2]:279 ,雇主仍負有給假義務。 [5]:106 雇主也無權「審查」勞工是否「需要」休假 [iii] ,更無權因此拒絕勞工請特休,是特休與一般 病假 、 事假 不同之處。

  4. 其他人也問了

  5. 特休假原於當年度未休完應折算給薪,改為可遞延至次年,次年未休完仍應折算給薪。 輪班制勞工間隔11小時休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得縮短為8小時。

  6. 不同氣象機構對該風速值有不同定義, 世界氣象組織 定為12級(即64 節 或32.7 米/秒 或118 千米/時 )。. [1] 中國氣象局 過去只用「颱風(級)」一詞表示熱帶氣旋的一個強度等級(12—13級,32.7-41.4m/s)而不指代熱帶氣旋本身,但為便於公眾氣象服務,自2013年起 ...

  7. 與中央氣象署颱風警報不同的是,民航局飛航服務總台台北航空氣象中心的颱風警報依國際民航組織規定,定義風速達34節 [註 1] 者為暴風圈;而中央氣象署採七級風暴風圈做為侵襲之指標,而以十級風暴風圈做為較強烈暴風之強度和範圍之參考 [8]。

  8. 無薪假 (No-pay leave or furlough)又稱減班休息 [1] 。. 狹義而言,泛指在職業場所中,因工作業務或企業獲利縮減,而導致勞方必須進行縮減工時,與資方不支付勞方休假期間工資的休假行為 [2] [3] 。. 廣義的 無薪假 ,則指任何不計薪的休假行為,例如 事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