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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17日 · 離婚原因10個要件. 受不了跟對方生活、對方都不分擔家務、懷疑自己的配偶外遇等,讓人興起離婚念頭的理由百百種,究竟哪些原因可以作為離婚的依據?. 在法律上,離婚有以下10個要件(《民法》第1052條一項):.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行為。. 施以虐待行為 ...

  2. 2007年1月1日 · 婦女新知基金會志工督導方麗群時常接到民眾來電諮詢離婚問題,態度不是傷心就是氣憤,但是除非是家庭暴力,方麗群總是勸他們不要在激動之下做任何決定,「與其將來後悔或麻煩不斷,不如現在冷靜思索再決定,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籌碼。 「先問自己『我到底要什麼? 』」律師尤美女說,法律並不能解決感情的問題,一定要自己想清楚,婚姻是不是無法挽回了? 這個人還值得你愛嗎? 如果不值得,還留戀什麼? 如果值得,為什麼不去爭取? 想清楚、有了決定,才有策略。 尤美女說,如果決定不離,那麼夫妻雙方就需好好檢視婚姻出了什麼問題,想辦法解決,或者請教婚姻諮商專家;如果決定要離,或者婚姻已無法挽回,暫時不要讓配偶知道自己有離婚念頭,先評估:

  3. 2024年3月14日 · 黃嘉千與加拿大籍先生夏克立的離婚官司仍在進行,日前黃嘉千在週刊專訪中表示,16年婚姻中飽受情緒和暴力陰影,讓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4. 2004年8月1日 · 離婚是一個夢的破碎,一個理想的毀滅,更何況失落的不只是夢、對方或自己,還有共同回憶和朋友要割捨,」謝文宜說。 不過,「離婚也是最好的發明,」作家陳若曦說。 她和先生的浪漫與革命情感,在結婚35年後畫下句點,「理想不同,沒有必要硬把兩個人死綁在一起,要給彼此自由。 理性思考離婚的理由與決定. 做離婚選擇時,面對是岔路,離或不離,兩條路都不會好走,你永遠不知道哪一條路是比較容易。 「知道自己到底要什麼很重要,」馬偕醫院協談中心社工師孫禎說。 結婚或單身都有利有弊,必須要想清楚,友緣基金會執行長廖清碧提醒。 在報社擔任記者的林素如,結婚當天,就因為婆婆覺得不受尊敬,因而和婆婆大吵了一架,當場就說要離婚。

  5. 2017年12月23日 · 作家曾陽晴婚後第七年,與妻子愈來愈疏,兩人交集只剩一起養的那隻貓。. 到現在結婚二十幾年,他是如何從渾身帶刺、不肯接收對方情緒的中年男人,變成做每一件事都會想到妻子、願意分享與傾聽的溫柔先生?. 2017-12-23. .文 / 李宜蓁. .出處 / 親子 ...

  6. 2006年4月1日 · 因此,不妨在動了離婚念頭之後,先找人談談。例如,透過離婚前的諮商,可釐清彼此的需要,整理混亂的情緒,也許還有調整空間。即使最後決定離婚,也可以做好準備,將撕裂的傷害降到最低,諮商心理師呂奕熹建議。

  7. 2010年7月1日 ·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婦女身心醫學召集人蕭美君常遇到在考慮離婚的病人,她會提醒他們不要在憤怒、憂鬱、焦慮等情緒下做出衝動的決定,而且最好尋求法律諮詢,比如財產分配、孩子的監護權及探視權等等。 「這些事情能不能妥善處理,對離婚後的調適影響很大。 廣告 - 內文未完請往下捲動. 律師尤美女遇到很多夫妻草草簽字離婚,後來才發現人財兩失,或者還有很多事沒有釐清,於是離婚後好幾年還在告來告去,甚至上訴到最高法院。 影星王靜瑩和前夫陳威陶離婚官司紛擾了一年多;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正在打女兒的監護權官司,從美國打回台灣,每隔一陣子就得出庭,何時有結果、誰勝誰敗、會不會再上訴都是未知數,這樣的糾纏怎麼可能讓離婚後的日子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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