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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防火管理人之擔任層級疑義 1 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 層次幹部」規定,為使防火管理人於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 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由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
law.nfa.gov.tw/GNFA/FINT/FINTQRY04.aspx?kw=&star=&end=&pg=1&isunuse=1,0&recordno=1&googletype=a&nowType=new&Ecode=D01201&lno=1010822948&cnt=1&EID=D01201,內授消,1010822948,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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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擔任層級疑義為何?
防火管理人應由誰擔任?
防火管理人需要什麼資格?
防火管理組織及成員職責有哪些?
說明: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 1項前段:「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規定 ,為使防火管理人於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由 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
最新法令. 摘 要:. 防火管理人之擔任層級疑義1案. 資料類別:. 法令解釋. 發布機關:. 內政部.
而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建築物,消防法只明定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另依「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之規定,始有「共同 防火管理人」之遴任,故十一層以上集合住宅,並無應設「防火管理人」之問題 ,惟實務上可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遴用具防火管理人資格 之管理委員或住戶代表擔任之。 (三)復查內政部八十七年八月二日台(八七)內消字第八七七四六五0號函示「共同 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之規定,略以:對於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 ,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組成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並遴任共同防火 管理人,賦予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等相關事宜。
2012年5月30日 · 主 旨:防火管理人之擔任層級疑義 1 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 層次幹部」規定,為使防火管理人於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 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由一級主管 ...
說 明: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規定,為使防火管理人於 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說明: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 1項前段:「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規定 ,為使防火管理人於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由 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