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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旨:防火管理人之擔任層級疑義 1 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 層次幹部」規定,為使防火管理人於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 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由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
      law.nfa.gov.tw/GNFA/FINT/FINTQRY04.aspx?kw=&star=&end=&pg=1&isunuse=1,0&recordno=1&googletype=a&nowType=new&Ecode=D01201&lno=1010822948&cnt=1&EID=D01201,內授消,1010822948,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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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說明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 1項前段:「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規定為使防火管理人於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由 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

  3. 最新法令. 摘 要:. 防火管理人之擔任層級疑義1案. 資料類別:. 法令解釋. 發布機關:. 內政部.

  4. 而應實施共同防火管理之建築物,消防法只明定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 共同消防防護計畫,另依共同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之規定,始有共同 防火管理人之遴任,故十一層以上集合住宅,並無應設防火管理人之問題 ,惟實務上可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遴用具防火管理人資格 之管理委員或住戶代表擔任之。 (三)復查內政部八十七年八月二日台(八七)內消字第八七七四六五0號函示「共同 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之規定,略以:對於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之建築物 ,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組成共同防火管理協議會,並遴任共同防火 管理人,賦予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等相關事宜。

  5. law.nfa.gov.tw › GNFA › Fint判解函釋公告

    2012年5月30日 · 主 旨防火管理人之擔任層級疑義 1 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 層次幹部規定為使防火管理人於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 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由一級主管 ...

  6. 說 明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規定為使防火管理人於 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7. 說明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 1項前段:「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規定為使防火管理人於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由 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