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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起動控制功能之光電式安全裝置準用第八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 但第八條所定光電式安全裝置安全距離之追加距離之值,縮減如下表:. ┌─────────┬────────────────────┐ │連續遮光幅:毫米 │追加距離 C:毫米 ...
本規則所稱車輛機械,係指能以動力驅動且自行活動於非特定場所之車輛、車輛系營建機械、堆高機等。. 前項所稱車輛系營建機械,係指推土機、平土機、鏟土機、碎物積裝機、刮運機、鏟刮機等地面搬運、裝卸用營建機械及動力鏟、牽引鏟、拖斗挖泥機、挖 ...
附件檔案下載. 機械安全作業標準參考手冊 機械安全作業標準參考手冊.doc 機械安全作業標準參考手冊.odt. 回上一頁.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總機: (02)8995-6666 FAX: (02)8995-6665. 北區中心: (02)8995-6700 中區中心: (04)2255-0633 南區中心: (07)235 ...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 81 條. 勞工、主管人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實施檢查、檢點時,發現對勞工有危害之虞者,應即報告上級主管。 雇主依第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實施自動檢查,發現有異常時,應立即檢修及採取必要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 ) 第 13 條. 雇主對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蓄電池電車、內燃機車、內燃動力車及蒸汽機車等(以下於本條中稱電氣機車等),應每三年就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雇主對前項之電氣機車等應每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一、電氣機車、蓄電池機車、電車及蓄電池電車應檢查電動機、控制裝置、制動器、自動遮斷器、車架、連結裝置、蓄電池、避雷器、配線、接觸器具及各種儀表之有無異常。
法規名稱:. 補助中小企業新購機械及改善既有機械安全設施作業要點. 公 (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圖表:.
依據勞動部重大職業災害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每年約有多名勞工因堆高機而死亡,顯見堆高機危險性極高,不論是因堆高機本質安全上之問題亦或是操作端管理不當,均須妥善管理以降低工安意外,有鑑於此,雇主除了應提供動力堆高機作業之安全衛生設施外,亦應指派具有操作證照人員操作,並強化其教育訓練,提高危害辨識能力,培養良好操作習慣,以有效防止動力堆高機作業災害。 我國自104 年1 月1日起正式啟動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源頭管理機制,堆高機( 型式及單品) 累計申報登錄安全資訊已有19,500 餘筆申報資料,超過180餘家登錄廠商,有效減少不安全機械流入市場可能造成的危害。 而今年7 月1日啟動之邊境管制,將可擴大源頭管理作為之成效,確實為安全把關,並促使心存僥倖的業者回歸落實機械類產品申報登錄制度。
常態作業時,貨叉或替代工具無法舉升達可堆疊或堆棧貨物之高度,例如托板車。 常態作業之重物舉升可超過 10 噸以上者,例如貨櫃堆積機械。 常態作業使用中央遙控及感應偵測系統運作者,例如無人化自動運搬車輛。
本文將介紹電動拖板車與油壓拖板車的原理及分別,並進一步說明電動拖板車的優點、操作注意事項及適用場景,幫助你順利挑選符合當下及未來運搬規劃的拖板車產品。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 一、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否則不得起動。 但駕駛者依規定就位者,不在此限。 二、車輛系營建機械及堆高機,除乘坐席位外,於作業時不得搭載勞工。 三、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時,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 但駕駛者依規定就位者或另採安全措施者,不在此限。 四、應注意遠離帶電導體,以免感電。 五、應依製造廠商規定之安全度及最大使用荷重等操作。 六、禁止停放於有滑落危險之虞之斜坡。 但已採用其他設備或措施者,不在此限。 七、禁止夜間停放於交通要道。 八、不得使動力系挖掘機械於鏟、鋏、吊斗等,在負載情況下行駛。 九、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但使用適合該用途之裝置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
2012年12月19日 · 堆高機安全規範. Tweet. 勞工注意事項: 除非具有堆高機操作合格證,否則不得駕駛操作堆高機。. 在情況許可下,應繫上車用安全帶。. 堆高機有任何問題或損壞時,應立即報告主管處理。. 當堆高機翻覆時,不要跳出車外,緊握車內並向車身翻覆的反方向傾斜 ...